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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租屋必看 這樣申請可幫爸媽聰明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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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19年08月11日02:55 • 發布於 2019年08月18日06:14 • 編輯黃暐迪/綜合報導

好房網News編輯黃暐迪/綜合報導

 

暑假即將接近尾聲,新的學期就要開始了,不少大學生因為學校離家有距離,都選擇在外租屋,這樣不只要付學費更多出了一筆生活支出,不過您知道如果依照下列申請方法,就能把租金支出列為明年申報綜所稅的列舉扣除額嗎?快用這招幫您輕鬆聰明節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租屋供自住且非作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其所支付的租金,每一申報戶每年可在12萬元的限額內列報減除。

 

 

 

 

不過要注意,如果已列報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者,就不得再扣除該房屋租金支出,所以納稅義務人如有同時合乎規定的購屋借款利息及房屋租金支出時,可先自行比較兩者扣除金額的大小,再擇優列報。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申報綜合所得稅列房屋租金支出扣除額時,應記得檢附下列文據供國稅局核認:

 

(一)承租房屋的租賃契約書及支付租金的付款證明影本。(如:出租人簽收收據、自動櫃員機轉帳交易明細表或匯款證明、學校註冊繳交宿舍費收據)

 

(二)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於課稅年度在承租地址辦竣戶籍登記的證明,或納稅義務人載明承租的房屋於課稅年度內係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的切結書。

 

以上民眾如還有疑問,可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讓服務人員幫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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