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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孕婦罹癌怎麼解?醫師:未滿3個月建議中止懷孕

民視新聞網

更新於 2019年10月23日03:37 • 發布於 2019年10月22日10:50

懷孕中被診斷罹癌或癌細胞擴散,這樣的催淚情節,不少戲劇中都曾出現,現實中也有不少個案。醫師坦言,如果沒滿三個月,一般都會建議中止懷孕。加上懷孕賀爾蒙變化等因素,尤其三、四期癌症復發率並不低,還是建議要持續追蹤,必要時謹慎化療治療,以免錯過控制黃金期。

日劇中,罹癌孕婦是要推遲治療,還是中止胎兒生長,讓醫生、家屬都兩難。更曾有因為怕影響胎兒,錯失黃金治療時機。

新光血液腫瘤科醫師游介宇表示「一般來講,可能是擔心放射線的暴露,才會想說,醫師也會擔心,一般不會說主動去安排這種放射線的檢查。」

醫生也坦承,放射線可能影響胎兒生長,也有部分癌症容易在孕期中被診斷出,但治療上,相對比較棘手。

游介宇指出「根據大數據,懷孕中女性特別容易得到,第一位是乳癌、第二位是卵巢癌、可能跟賀爾蒙的變化比較有相關,以乳癌為例,如果是懷孕前三個月,大概我們不會考慮做化學治療,需要做化學治療,都是孕期三個月以後。」

醫師警告,尤其曾罹癌的孕婦,如果是第三四期,其實復發率並不低,千萬別因想生小孩,停止追蹤病況。

游介宇說:「第三、第四期的病人,其實相對比較晚期,還是有相當大的復發風險,大部分的癌症來講,一般密切觀察的時間,應該會三到五年左右,像乳癌、像大腸、直腸癌,相對都要五年,甚至更長的時間來觀察。」

畢竟抗癌成功只是一個開始,抗癌成功的孕媽咪,為了自己和寶寶的健康,更要謹慎觀察身體狀況,就怕來不及陪小孩長大。

(民視新聞/陳姵妡、莊柏驊、霍韻琪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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