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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媽媽賣房偷渡來台只為尋失蹤愛女 抱骨灰回鄉也甘願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19年07月23日04:36 • 發布於 2019年07月22日12:17

越南籍阮女為了尋找嫁到台灣卻失蹤3年的女兒,拿出房子抵押借錢偷渡來台,只因苦尋不著,最後只好向海巡署自首偷渡來台,並在海巡署的幫助下,於海巡署無名屍資料庫順利找到女兒。後來死者的骨灰由弟弟帶回越南,阮女則因偷渡,續留在台灣面對審判,而她的悲慘遭遇,讓法官興起憐憫之心,認為她其情可憫,判免刑也不用罰錢,還獲得一筆募款費用,得以幫摯愛的女兒辦後事。

越南籍27歲的謝姓女子嫁來台灣7年,婚後與丈夫住在台北,兩人共同撫養1女,丈夫婚後經常要求妻子賺錢給他花用,謝女為滿足丈夫需求,曾請越南娘家「贊助」生活費10餘萬元,3年前謝女開始失去聯繫,平時密切聯絡的媽媽再也沒有接到她的電話,丈夫便將謝女通報為失蹤人口。

謝女的母親阮女曾來台幫女兒做月子,後來因逾期居留而被遣返回越南、3年內不得申請來台。但阮女因思念女兒,並迫切想見到女兒,擔心女兒不測,因此拿出越南房子貸款,花了近21萬元獲得偷渡機會,阮女2017年底先到中國福建後,2018年元月初再搭漁船偷渡來台灣,並與在台灣念書的兒子會合,母子倆人共同尋找失蹤3年的女兒。

阮女與子2人找了一年仍一無所獲,後來阮女決定「豁出去」,向花蓮海巡隊自首,希望透過公部門找到女兒,她透過翻譯邊哭邊說「幫我找到女兒,這是我來台灣的希望」,請求海巡署協助完成她的心願,她說,「就算女兒真的死了,也不希望死得不明不白」。由於阮女是偷渡客,海巡署也依規定先將她移送新竹收容所暫時收容。

花蓮海巡隊花了2個月的時間,發現3年前於淡水河畔曾有具無名屍,因遲遲未有人認領而被火化,經蘆洲分局警方聯繫,比對DNA後,確認該具無名屍就是阮的女兒謝女。海巡隊告知阮女時,她當場痛哭失聲,由於謝女家境清苦,弟弟也沒有多餘的錢回越南,花蓮海巡隊員為了幫助一家人團聚,還熱心集資3萬5千元幫他買機票,2019年3月初謝女的骨灰在弟弟的陪同回到家鄉。

阮女因偷渡案遭法辦,此案仍在新竹地院法官審理,阮女向法官坦承,女兒失蹤3年,為了找女兒,才不惜偷渡來台,雖然最後只剩骨灰,但她不後悔。法官認為,阮女非法偷渡來台,造成潛在社會治安問題,應予責難,但念及她自首,在台也沒犯罪,考量她曾逾期居留,導致無法以合法管道進入台灣,為了找失蹤3年的女兒,才會偷渡,惡性不高,而犯未經許可入國罪是3年以下有期徒,只是情輕法重,雖依法減刑仍嫌過重,因此認定她確有憫怒之處,因此宣判免刑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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