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國民黨苗栗縣議員張志宇被控當選無效之訴,民事一審判決駁回,二審今天宣判當選無效定讞,將由落選頭的民進黨前苗栗市民代表徐筱菁遞補;張志宇連兩屆都是一審判決駁回,二審當選無效,對此結果,他表示,這是法官自由心證,只能無奈接受,強調仍會繼續服務地方,持續參選。
張志宇於前年底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期間,被檢舉涉嫌買票賄選,檢警調查,為張的劉姓媒人婆涉嫌以500元至1000元對價,向陳姓女子等12人買票。
刑事部分,經檢警調查,為張志宇的劉姓媒人婆自掏腰包為張行賄;劉姓媒人婆被依選罷法交付賄賂罪,判處1年10個月徒刑,緩刑4年,向公庫支付3萬元,褫奪公權4年。
張志宇事後當選,徐筱菁對張提當選無效之訴。一審苗栗地院合議庭認為,劉女雖然是張志宇的媒人,但並非張的競選團隊成員或家人,不能僅憑2人為媒人關係,就認劉女的賄選行為張志宇必定有參與或知情,予以駁回。
不過,今天二審法官推翻一審判決,改判當選無效,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