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議員張志宇去年選舉期間遭檢舉涉嫌買票,落選人徐筱菁對張志宇提起當選無效之訴,苗栗地方法院調查,買票者非張志宇團隊成員,僅為張的媒人婆身分,認為證據不足,17日駁回當選無效之訴。
張志宇去年參選第19屆縣議員選舉,競選期間遭檢舉涉嫌賄選,檢警偵辦,劉姓女子為張志宇媒人婆,以每票500元至1000元分別向陳姓女子等12位選民買票,懇託投票支持張志宇當選。選舉結果出爐,張志宇以5720票,經中央選委會公告當選。
徐曉菁對張志宇提當選無效之訴,地院審理,劉女坦承替張買票,但張則否認指出,劉女為媒人婆,非競選團隊成員也非樁腳,更未授意劉女買票,對此不知情。
苗栗地院合議庭認為,劉女非張志宇團隊成員,也非其家人,不能僅憑二人為媒人關係,認劉姓女子的賄選行為被告必定有參與或知情,且賄選金錢皆為劉姓女子自己從郵局所領取。因此合議庭認為沒有證據,可以證明張志宇對劉女買票行為有共同參與、授意、同意、容許、知情而放任或知情而不違背其本意等情形,不構成當選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