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結婚即將滿4周年的夫妻,太太於結婚年餘才透露,因小時候遭性侵害造成心理障礙,致兩人無法像正常夫妻享受魚水之歡,達成傳宗接代的願望,丈夫因而提起請求離婚之訴,但法官認為性生活並非婚姻全部,且女方也開始接受心理治療要修補關係,駁回離婚之訴。
苗栗地院調查,這對夫妻於2014年12月25日結婚。男方指出,他與太太婚前即交往多年,惟至今雙方仍無法完成夫妻間的性交行為,他因疼愛太太而一直隱忍,直到他們婚後1年半,太太才告知因小時候遭性侵害造成心理障礙,影響性生活。
丈夫聽了在驚訝之餘仍接受原告,另勸說太太接受心理治療,但他宣稱她一直不願去接受治療,因此到目前仍無法突破心理障礙,使其身心受損,無法同享夫妻間生活樂趣,也無法達成養兒育女、傳宗接代的期望。他另指控她排斥與公婆互動,夫妻常為此爭執時,被她打耳光,他痛苦萬分,從而分居至今。
然而,妻子反駁認為,婚姻並非以傳宗接代為唯一目的,兩雙方婚前仍有一定性器官接觸的性行為,雙方婚後對親密行為模式是有共識的,是丈夫近期想離婚才當成理由,她是年幼遭性侵陰影造成,並非無正當理由。
女方也反駁與公婆處理不好的說法,強調無婆媳問題,希望可繼續跟丈夫溝通協調,真的不行,再討論婚姻能否繼續。她另表達希望修補夫妻關係,且早於今年3月起,即就其心理創傷就醫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