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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女警婚外情連環爆 對象都是男同事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18年09月23日07:45 • 發布於 2018年09月23日07:45
橋頭地方法院。(記者蔡清華攝)
橋頭地方法院。(記者蔡清華攝)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6年前與同事上摩鐵偷情的高雄市陳姓女警,雖保住婚姻,去年又搞上另一個男同事,陳夫要求小王賠償70萬元且立據不再與妻子主動聯絡,否則賠200萬元,但3個月後兩人又互傳鹹濕簡訊還約見面,陳夫憤而離婚並對小王提告求償200萬元違約金,但橋頭地院僅判郭男賠償20萬元,陳夫不服已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夫去年5月發現妻子與郭男互傳曖昧簡訊質問陳女,陳坦承與同事郭男有不倫關係,陳夫找郭談判後郭賠償70萬和解,並立約承諾不再主動與陳女聯絡,否則賠200萬元。沒想到3個月後,陳夫又發現她與郭男互傳鹹濕簡訊,郭男甚至主動傳值班表給妻子,2人相約摩鐵幽會。

陳夫以郭男違反和解書中,不得「主動」聯絡陳女條例為由,要求他賠償違約金200萬元,郭則辯稱,談判當晚看到陳女被丈夫毆打成傷,再加上陳女以死相逼,他避免陳女再被丈夫毆打甚至因此自殺,才不得已簽下和解書。且是陳女去年9月8日「主動」聯絡他,郭認為這不算違反和解書條例。

法官審理認為,合解書第5條約定「乙方不得主動聯絡甲妻」,是為了斷絕郭男與陳女來往,以免再次破壞陳女家庭,就算陳女主動聯絡,郭男也應不理,才符合契約真意,審酌後判郭男應賠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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