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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女打工被分配掃廁所 父代出氣下場慘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2019年12月08日16:40 • 發布於 2019年12月08日10:21

記者游承霖/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陳姓男子,去年12月間,得知去加油站打工的女兒,被洪姓值班站長分配到掃廁所的工作,認為寶貝女兒被人欺負,愛女心切下竟氣得直衝加油站,當著眾人的面痛罵洪男「X你娘」,洪男事後不甘受辱,報警提告,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為洪男始終否認犯行,因此依公然侮辱罪嫌判他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1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的女兒去年12月12日上午7時許前往加油站打工時,被洪姓值班站長分配打掃廁所,陳女後來打電話向父親告知此事後,陳男認為洪姓站長是在欺負女兒,於是衝到加油站,當著眾人的面,在加油站辦公室門口處,以「X你娘」等語痛罵洪男,洪男事後不甘受辱報警提告。

陳男偵訊時,雖坦承因不滿洪男分配女兒打倒廁所,而跑到加油站質問他,聲稱自己只說了「你們搞什麼東西,就跟你們站長協調好了,你們還亂搞,叫你們站長來」等語,並無以「X你娘」辱罵洪男。

當時也在現場的2名員工則證稱,陳男當天一到加油站,就直接到辦公室指著洪男辱罵臺語三字經「X你娘」,並說了一些臺語後,便到辦公室外面打電話,之後洪男就報警等語,法官認為2人證詞前後相符,足堪採信,至於陳男辯詞則不足憑信。

高雄地院法官考量,陳男縱因不滿洪男分配他女兒打掃廁所工作,但本應以理性和平方式加以解決,但他卻不思此道,竟以不堪言詞辱罵洪男,無視他人人格尊嚴,所為自應予刑事非難。

法官審酌,陳男始終否認有公然侮辱犯行,也未曾向洪男表達歉意,獲取對方原諒,犯後態度難認良好,因此依公然侮辱罪嫌判他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1萬元。可上訴。

廁所,馬桶,浴室(圖/翻攝自PIXABAY)
廁所,馬桶,浴室(圖/翻攝自PIXABAY)

▲陳男不滿洪姓站長分配女兒掃廁所,痛罵他三字經,慘賠1萬元。(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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