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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女子離家、婆婆死亡仍不返家奔喪 丈夫訴請離婚法院判准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19年11月18日09:52 • 發布於 2019年11月18日09:45

基隆市吳姓男子的妻子離家6年多,未曾與他聯絡。他的母親今年過世,子女有通知妻子回家,但她仍不願返家奔喪,吳認為難以再維持婚姻,訴請離婚。法院審結,認定兩人確有難以維持婚姻重大事由存在,且非由吳男一方負責,判准離婚。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吳男和妻子在26年前結婚,吳男提告主張,妻子曾對公婆有言語及肢體暴力行為,並經常向鄰居借錢不還。兩人在2013年3月1日發生爭執後,妻子就離家出走,6年多來從未返家,也未與原告聯絡,不知她的行蹤。

吳稱,他的母親今年過世時,兩人的子女有聯絡上妻子,通知她回家參加喪禮,但妻子仍不願返家,並稱欲離婚。兩人婚姻確有難以維持重大事由,請求判決離婚。

法院審理時通知吳妻出庭,但她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未提出書狀表達聲明或陳述意見。

吳男的妹妹證稱,哥哥和嫂嫂現未同住,母親今年6月間往生,沒看到嫂嫂未返家奔喪。黃姓鄰居也證述,與兩造認識10多年,吳妻因在外有欠債離家後,就未在吳家看到她。法官根據證人說法,認為吳男主張為真實。

法官指出,吳妻於2013年3月間因與丈夫告發生爭執離家後,兩人即未再共同生活,夫妻關係早已名存實亡。吳妻目前行蹤不明,自難期待兩人得以繼續維持並經營婚姻生活,確有難以維持婚姻重大事由存在,且非由原告一方負責,吳男據以訴請裁判離婚,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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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吳姓男子的妻子離家6年多,他的母親今年過世,妻子仍不願返家奔喪,訴請離婚。法官認兩人確有難以維持婚姻重大事由存在,判准離婚。記者邱瑞杰/攝影
基隆市吳姓男子的妻子離家6年多,他的母親今年過世,妻子仍不願返家奔喪,訴請離婚。法官認兩人確有難以維持婚姻重大事由存在,判准離婚。記者邱瑞杰/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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