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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女大生產女 竟掐死棄醫院垃圾桶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2020年02月26日20:20 • 發布於 2020年02月26日20:20

社會中心/實習編輯葉定豊報導

台南18歲吳姓女大生意外懷孕,卻對人工流產感到猶豫,直到2019年6月在學校宿舍內淋浴間產下女嬰,吳女怕女嬰哭啼聲引人注意,便用手掩住女嬰口鼻、掐住脖子窒息而死。事後室友以為吳女身體微恙,陪同就醫,吳女也藉機將女嬰屍體裝進塑膠袋,扔在醫院診間垃圾桶。經台南地院審理後,依產後殺女嬰罪與遺棄屍體罪,判吳女8月徒刑,緩刑2年,可上訴。

▲女大生生產後,將女嬰屍體扔在醫院急診室,遭判8徒刑。(圖/資料照)

檢警調查,吳女2018年6月22日晚間,在學校內宿舍淋浴間內產下女嬰,考慮到才剛滿18歲無力撫養,又怕女嬰哭啼聲讓人發現,便以手掩住女嬰口鼻,再持蓮蓬頭水柱沖口鼻,最後掐住女嬰脖子,導致女嬰呼吸衰竭致死。事後室友察覺吳女身體特別虛弱,且淋浴間有血跡,便一同搭計程車到醫院看診,而吳女暗中將女嬰裝進塑膠袋,聲稱是隨身物品,帶至醫院丟棄。

就醫時吳女對醫護人員聲稱是經後出血,但醫護人員認為不單純,判斷為產後大出血,且驗孕結果也呈陽性,由於當事人表明未懷孕,便轉送至醫學中心檢查,以防子宮外孕的可能。經醫學中心婦產科醫師檢視後,被確診為產後出血,吳女才坦承剛剛生產,並將女嬰屍體裝在塑膠袋內,扔在急診室垃圾桶。

事後吳女坦承犯行,也因失手死親生女兒痛哭,而吳女男友也知道懷孕的事,但因兩人都是學生,無力撫養小孩。台南地院審理時,考量到吳女當時年齡,知識程度、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所生之危害、且犯後坦承犯行表示悔悟等一切情狀,依犯產後殺女嬰罪與犯遺棄屍體罪,判處8月徒刑,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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