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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女大生喝酒訴苦遭撿屍 男同學完事…叫她男友抱回

TVBS

更新於 2018年12月11日12:35 • 發布於 2018年12月11日12:35 • TVBS新聞
示意圖。圖/TVBS
示意圖。圖/TVBS

台南某大學女大生小芳(化名)和男友吵架後,找蔡姓男同學喝酒訴苦,不料小芳兩杯下肚意識不清,蔡男一時色慾薰心,強脫女方衣物硬上,事後還連絡小芳男友,將她抱回寢室,台南地院依乘機性交罪判蔡男3年4個月徒刑。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這起性侵案件發生在2016年11月某日凌晨1點許,小芳和男友吵架後心情鬱悶,隻身到蔡男寢室訴苦,期間兩人暢飲萊姆酒,沒想到小芳喝兩杯後意識昏沉,蔡男見有機可趁,強脫衣物性侵。

期間,小芳曾模糊醒來,發現自己和蔡男赤裸裸躺在床上,驚慌質問發生什麼事,蔡男回「我們就做了啊」,小芳嚇得穿起衣服,但仍覺得頭暈無力,繼續在床上昏睡,醒來時已在自己房間。

示意圖。圖/TVBS
示意圖。圖/TVBS

原來蔡男完事後,若無其事聯絡小芳男友,將她抱回寢室;案發當天中午,小芳不堪受辱,傳訊息質問「怎麼可以趁人之危,我根本沒有意識,我好生氣、本來超信任你的,沒想到你居然這麼對我,我根本不記得,真的會昏倒」,氣得報警提告。

蔡男否認性侵,辯稱小芳酒後主動擁抱、親吻,甚至還摸下體,以為女方的舉止有性暗示,於是自然而然發生性關係;對此,小芳表示並無同意和蔡男發生性關係,也不知道是男友把她抱回房內。

對此,法官認為小芳已酒醉、意識模糊,不知抗拒非禮行為,而蔡男逞一己私欲,造成女方生理及心理上的傷害,依乘機性交罪判處3年4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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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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