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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女兒一句話…她見老公手機「吻小三當背景」卻反被告

TVBS

更新於 2019年04月25日03:18 • 發布於 2019年04月25日03:18 • TVBS新聞
示意圖/TVBS
示意圖/TVBS

台北市一名人妻先前被女兒告知,在爸爸的手機裡看到秘密,她查看發現,曾姓丈夫竟把和小三親吻的照片當作LINE背景,還有許多露骨調情話語,氣得提告小三求償100萬元,沒想到卻被丈夫反告妨害秘密,後來因丈夫撤告不起訴。

判決指出,該名人妻和老公結婚19年,育有2名女兒,2017年7月時,女兒告知發現爸爸和小三的親密對話,連對話背景都是2人親吻的自拍照,人妻一氣之下攤牌,丈夫也坦承婚外情,且表示不可能離開小三。

人妻崩潰控訴,自從生育後就擔任全職的家庭主婦,把家裡照顧得無微不至,老公卻在外拈花惹草,讓她無法接受。據悉,小三和丈夫因公事相識,但明知對方有婚姻,卻仍和丈夫有不正常的男女交往,人妻說,在知道丈夫婚外情後,他仍帶著女兒和小三與其兒子一同出遊,顯然不願意回歸家庭,飽受身心折磨,更多次去看精神科,憤而提告向小三求償100萬元。

示意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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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小三則稱,她雖和曾男一同出遊,但沒發生性行為,應不構成對曾妻的重大損害。但法官勘驗曾男和小三的LINE對話,寫道「誰跟你說的一臉在床上是無用武之地」、「太多人讓你很困擾齁….你還要認」,且背景畫面是2人親吻自拍照。

然而人妻這個查看丈夫手機的舉動,卻反被丈夫告妨害秘密,最後因丈夫撤告而不起訴。至於提告小三部分,法官認為,被告小三和曾男親吻等一般社會通念所認定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交往行為,已非明知雙方均有配偶的友人會出現的舉動,且依被告的生活經驗,應知悉此親密互動,已侵害原告基於配偶的身分法益,使原告精神上備受折磨,審酌其薪資後,判賠2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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