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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失戀女控趁虛而「入」 男網友哭哭:是我被騎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19年11月15日14:36 • 發布於 2019年11月15日14:35
女子小婷指控羅姓網友邀她到摩鐵,趁她與男友分手後精神恍惚性侵得逞。羅男喊冤是對方說「想跟我做愛」,主動「騎」在他身上。新北地檢署勘驗雙方LINE對話紀錄,認定兩人事前約砲,將羅男不起訴。(示意圖)
女子小婷指控羅姓網友邀她到摩鐵,趁她與男友分手後精神恍惚性侵得逞。羅男喊冤是對方說「想跟我做愛」,主動「騎」在他身上。新北地檢署勘驗雙方LINE對話紀錄,認定兩人事前約砲,將羅男不起訴。(示意圖)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31歲女子小婷(化名)指控,羅姓網友邀她到摩鐵,趁她與男友分手後精神恍惚,逼迫她口交並性侵得逞,羅男到案後喊冤反駁,是小婷說:「想跟我做愛」,主動「騎」在他身上。新北地檢署勘驗雙方LINE對話紀錄,發現小婷傳訊羅男:「趕快做愛」、「我不喜歡聊色,我只實做」等語,認定兩人事前約砲,今將羅男不起訴。

被前男友騙光積蓄的小婷,分手後心情不佳,今年7月28日透過交友軟體認識羅姓網友,小婷控訴,羅男當天就約她到新北市三重區一間汽車旅館,利用她失戀崩潰、精神恍惚之際,要求她幫他口交,還硬上她,怒告羅男涉嫌乘機性交罪。

警詢時,羅男供稱,當天是小婷傳訊「想跟我做愛」,而他人在三重,所以跟小婷約在三重一間摩鐵,還幫她付計程車費,進房間後小婷要求一起洗澡,主動幫他口交,然後直接「騎」在他身上,完事後兩人也一起離開摩鐵。

檢方上月傳喚小婷未到案,但小婷警詢時供稱,當天只有喝能量飲料跟蜂蜜水,羅男沒有給他服用任何藥物,忘了對方有無使用暴力強迫,但有精神脅迫。

檢方認為,小婷自己搭計程車到摩鐵,事後也跟羅男一起離開,顯見她並無意識不清狀況,與乘機性交罪構成要件不符,加上小婷、羅男LINE互傳:「趕快做愛,我想,那去公園做愛」、「等等我叫人喬一間空房間」、「你能不能現在來,○○○○(汽車旅館)」、「我不喜歡聊色,我只實做」、「是有沒有這麼想被我幹」、「你不是對手」、「等下幹嘛我也不會怎樣,但我得搞清楚你有沒有女朋友或已婚」等語,認定雙方事前約定發生行性為,加上小婷遲至8月3日才提告驗傷,全身也無任何外傷,且摩鐵監視器畫面已被覆蓋,因此認定羅男罪嫌不足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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