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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央行:全球各國對虛擬通貨的監管發展分析

moneybar

更新於 2018年10月19日07:08 • 發布於 2018年10月16日07:30 • 區塊鏈Group

下面就央行最近出台報告中,整理出各國對虛擬通貨的監管分析重點↓↓

國際間對虛擬通貨的監管發展

1.虛擬通貨交易平台之管理

2.國際組織承諾將 FATF 洗錢防制標準應用至虛擬通貨交易

-國際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於 2014 年起陸續發布報告,建議各國虛擬通貨交易之洗錢防制控管措施,宜鎖定在虛擬通貨之交易平台業者。

-G20 於本年 3 月財長及央行首長會議發布公報,允諾將 FATF 洗錢防制標準適用至虛擬通貨交易。IMF 亦呼籲各國有關當局與國際標準制定者,應一同監控虛擬通貨,並在監管方法之一致性上,加強國際合作。

3.民間成立自律組織

-南韓:本年 4 月,南韓 66 家民間業者正式組成「韓國區塊鏈協會」(Korean Blockchain Association),訂定資本 要求、安全標準及資訊揭露等自律規範,並透過評估會員實際遵循的情形,以提高投資人的信心。

-英國:本年 2 月,英國 7 家民間業者組成「CryptoUK」,要求會員採取適當的 KYC 措施、作業標準及預防金 融犯罪等。

-美國:本年 3 月,美國虛擬通貨業者(Gemini)提議組成「虛擬商品協會」(Virtual Commodity Association),透過建構產業標準及制度,創造安全、負責任及創新的市場。

-日本:本年 4 月,日本 16 家民間業者組成「日本虛擬通貨事業協會」,協助會員遵循相關法規,並就技術、會計、法規及市場實務等議題進行研究與討論。

國際間對ICO的監管發展

1.禁止 ICO:中國大陸、南韓

2.發布警示或加強宣導 ICO 的投資風險高:日本、歐盟、德國、馬來西亞、香港及美國等。

3.採個案認定

-瑞士金融市場監理局(FINMA)於本年 2 月發布指引,定義 3 種 ICO 類型,指出具證券屬性之代幣須遵循證券 相關法令,以利市場遵循。

-泰國頒布新法,規定 ICO發行者僅限有限公司,且 ICO募資須獲證管會(SEC)核准,並透過 SEC 認可的平台; SEC 刻正就 50 件 ICO 申請案例審查,預計可能有 5 件將會通過。

-美國證管會(SEC)、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加拿大證券管理局(CSA)及香港證監會(SFC)指出,ICO 須個案 認定,若所發行的代幣實質上具證券屬性,則應遵循證券相關法規。

來源:央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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