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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夫外遇休妻出「陰」招 印尼看護篡位 登訃聞子媳欄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0年02月25日10:25 • 發布於 2020年02月22日21:30
新竹地院駁回林男休妻之訴。(資料照)
新竹地院駁回林男休妻之訴。(資料照)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扯!已婚林姓男子愛上老父的印尼籍看護蘇女,蘇女工作期滿返回印尼,林男竟拋妻棄子,遠渡重洋到印尼與蘇女同居,後來父親去世加上蘇女懷孕,林男竟在訃文的子媳欄位填上蘇女名字,外籍看護一夜變成正宮。林男接著捏造妻子不跟他同房的理由,向新竹地院訴請離婚,法官看到訃文也傻眼,揭穿林男謊言,駁回離婚請求。

對於訃聞子媳欄位的姓名變成蘇女,林男出庭時說:「名字是誤植。」法官對此辯解也搖頭,認為訃聞內容肯定經過多次核對,怎可能出現如此離譜的誤植情況;法官還認為,林男的妻子理應在子媳欄與林男並列,訃聞卻全無林妻之名,足見林男故意將蘇女名字取代元配姓名。就整宗離婚官司來看,法官認定林男的可歸責性明顯大於妻子,依此判決駁回林男的離婚請求。

戀上看護 拋妻棄子赴印尼同居

林男主張,婚後育有二名子女,夫妻感情原本融洽,長女出生後,妻子以不願太快有第二個小孩為由,經常拒絕同房,次女出生後又以很累及厭煩等由拒絕,甚至要他去外面找女人,夫妻關係有名無實。

林男還指妻子常去親友家留宿,每次長達一、二週,疏於照顧年幼子女及整理家務,夫妻常為此爭執,因此他於二○一七年間搬回台中老家住。

林妻說,丈夫實際是與印尼籍蘇女交往,才想毀棄婚姻。她表示,二○一四年蘇女來台當看護照顧林父,林男對蘇女甚為愛慕,二○一七年蘇女返印後,丈夫前往印尼十多次,後來就在印尼與對方同住。

林妻指控,林父去年過世,丈夫返台奔喪,竟將她的名字從訃聞中刪去,子媳欄位變成蘇女名字,加上親友告知她,蘇女已懷孕,丈夫才會急於離婚。法官調閱林男出境紀錄,發現林男分居以來確實來回印尼十多次,卻謊稱獨自搬回台中老家,不採信林男說詞。

訃聞改名瞎扯誤植 訴離被駁回

律師翁偉倫指出,本案即使鮮少行房,也非構成離婚的絕對理由,反倒是元配不一定得處於挨打狀態,她也可以對林男與蘇女提出刑事通姦罪及民事侵害配偶權告訴,前者較嚴格,需提示「抓姦在床」等明確證據,後者則較寬鬆。翁偉倫說,配偶權涵蓋範圍廣,舉凡親手、接吻、甚至跟本案一樣,訃聞上的子媳欄遭小三篡位,都有機會獲賠求償精神慰撫金,元配不須離婚即可向丈夫及小三求償,主張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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