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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大賺黑心財2年!母子轉賣好市多過期食品 回嗆:吃了不影響健康

CTWANT

更新於 2019年10月20日05:37 • 發布於 2019年10月20日05:32 • 林翊涵
大賺黑心財2年!母子轉賣好市多過期食品 回嗆:吃了不影響健康
不肖商人轉賣過期食品,不知情的顧客通通吞下肚。(圖/翻攝自中時電子報)

萬丹鄉沈永選牧場用養豬的名義,向好市多等賣場購買「過期食品」,再自行分裝成小袋,以每袋100元的低價,轉售給附近的自助餐店,業者還大言不慚地說:「吃過沒怎樣才賣」,為賺黑心財罔顧其它人的權益,實在非常可惡!

根據《中時電子報》報導,有地方人士透露,沈家經營養豬事業超過20年,由於男主人年紀漸長,便將事業交給妻子與兒子管理,沒想到他們卻開始做起黑心買賣,販售黑心食品已有2年之久。

儘管親友都有勸誡過他們專心本業,不要賺這種黑心錢,但母子倆都是口頭答應,私底下仍舊繼續販賣過期食品,因此友人便忍痛檢舉,才讓這起事件曝了光,友人也痛批他們的行為,「別人的囝仔死袂了(台語,形容人性自私)」。

檢方調查指出,沈妻會從賣場帶回已過期的食品,再用塑膠袋重新分裝,接著透過姪女及鄰居,對外兜售給不知情的自助餐店業者,消費者也隨之將過期的食品通通吞下肚。沈妻事後還不斷強調,過期的食品會拿給豬吃,沒過期才賣人,而且「自己也有在吃」,不會影響健康。

賣場員工向法官表示,當初是與牧場簽約處理報廢食品,賣場會將過期、破包或是不堪銷售的食品報廢,核對食品清單無誤後就把包裝拆掉,再丟至藍色廚餘桶,最後會把烤雞滴下來的油淋上去,就是為了避免食品被廠商二度販賣。

不過檢方發現,這些被下架的食品都已是期限的最後一日,就算經處理後轉賣,也至少逾期2至3天。屏東地院一審法官審酌後,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判處沈妻2年6月徒刑,2名兒子分別判處2年徒刑,並扣繳犯罪所得6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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