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 Eats黃姓外送人員13日發生車禍身亡,北市勞動局18日認定業者未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應,在8小時內向勞動檢查機構通報,依《行政罰法》、《職安法》裁處30萬元罰鍰。
勞動局職安科長康水順表示,經訪談筆錄及取得文件,認定該罹災勞工與Uber Eats具雇傭關係,依法雇主應於8小時內通報,但至今未收到任何通報記錄。
他說,另本案外送員發生職災死亡後,外送食物因無法於特定時間內送達訂餐消費者,網路平台客服系統應有所回應及處理,但於事件發生後,Uber Eats對外送員車禍透過媒體對外說明,顯見Uber Eats知道事故發生卻未通報,屬故意違反法定義務。
康水順指出,經勞動局、勞檢處已於8月30日、9月9日邀請Uber Eats等多家平台業者開會時明確告適用、並應遵守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Uber Eats明知法令卻仍違法。
勞動局長賴香伶說,由於平台業者標榜食物外送快捷性,卻罔顧外送員行車安全,更以送達時間計算外送員工作獎金,致外送員為達平台業者規定,執行外送業務時高速行駛及穿梭於車陣,徒增行車事故風險。
她指出,勞動局已事先向業者宣導法令,考量Uber Eats違法行為嚴重影響公共秩序,受責難程度高,依行政罰法、職業安全衛生法裁處罰鍰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