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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

國際奧會三度發函不准改名 指名體育署長收信

中廣新聞網

更新於 2018年11月19日04:32 • 發布於 2018年11月18日23:44
國際奧會三度發函不准改名 指名體育署長收信
國際奧會三度發函不准改名 指名體育署長收信

由民間團體推動的東京奧運正名台灣公投第13案,正在進行沒有反方的電視辯論會。不過國際奧會又在16號發函給中華台北奧會主席林鴻道以及體育署署長高俊雄,重申國際奧會不會核准中華奧會改名,任何外界施壓中華奧會或者國際奧會執行委員會的行為,可能被中止奧會會籍。

(陳楷報導)

即使推動正名人士一再引用奧林匹克憲章第30條第二款前半段,認為國家奧會名稱需要反應領土範圍及傳統所以應該把中華台北正名為台灣;但卻刻意忽略了後半段最重要的「且必須經過國際奧會執委會核准」這句話。國際奧會從5月4號之後,半年來第三度發函告知執委會不核准中華奧會改名。同時國際奧會完全不提第30條第2款,反倒引用了第27條第9款,如果政府或其他機構影響國家奧會活動,可能中止該國奧會會籍。

16號的來函同樣由國際奧會副執行長暨國家奧會關係部主任皮爾米洛署名,聲明國際奧會不會干預選舉程序,也完全尊重言論自由,但是為了避免不必要的期待,國際奧會重申東奧正名的管轄權屬於國際奧會,1981年簽署的洛桑協議完全有效,國際奧會不考慮修改中華台北奧會的名稱。

而且米洛發函的受文者除了中華奧會主席林鴻道以外,還指名發給中華民國最高運動領導機關的負責人、教育部體育署署長高俊雄,也是前所未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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