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XT:郭正浩 Marco高速公路要使用各種科技配備加強各項違規取締已經不是新聞,包含近來的雪山隧道以及蘇花改,都大量導入了科技取締來遏止違規。不過,最讓一般民眾關注的,莫過於國道警方希望使用ETC設備來取得車輛資訊進行違規取締,雖然已經謠傳兩三年也都沒有正式實施,但有鑒於前幾日的國道員警執勤時殉職意外,此項政策又再被拿出討論。
雖然國道高速公路警察局希望能藉由ETC設備進行違規取締,但包含高速公路局與設置ETC的遠通電收均表示目前並沒有任何合作方式,因為當初ETC系統簽訂的合約只提供電子計程收費,不包含協助警方取締違規,而ETC系統雖然能夠錄影紀錄車速,但只能透過系統後端通知警方,加上設備沒有經過國家驗證,不具備執法及取締違規之資格。
不過高速公路警察局表示,希望能夠藉由ETC系統來執行不少國家都有的“區間測速”,意即在資料採集路段內利用後台換算車輛平均車速,藉以判斷是否違法。也就是說,假使限速110km/h,那30分鐘內最多能行駛的距離就是55km,假如車輛在30分鐘內行駛距離超過55km,便代表該車輛超速行駛。不過高速公路警察局也強調,他們希望能夠利用ETC來取締惡性的重大嚴重超速違規,不會利用ETC特性來取締未繫安全帶或輕微超速等事,讓國道上的重大傷亡意外盡量減少。
以下為國道公路警察局聲明全文:國道公路警察局科技執法辦理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