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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國民黨聲請黨產會停執追徵7.8億元 最高行裁准確定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0年02月27日10:30 • 發布於 2020年02月27日10:30
行政院黨產會將「大孝大樓」列為不當黨產,圖為大孝大樓改建後的新大樓。(記者黃耀徵攝)
行政院黨產會將「大孝大樓」列為不當黨產,圖為大孝大樓改建後的新大樓。(記者黃耀徵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黨產會去年認定位於台北巿的大孝大樓為國民黨的不當黨產,追徵7.8億餘元,國民黨不服,聲請停止執行。最高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金額過於龐大,若未即時介入,恐造成難以回復的損害,27日裁定維持「停止執行」,黨產會於實體判決確定出爐前,不得追徵7.8億餘元。

黨產會去年5月認定大孝大樓(台北巿中正區愛國東路100號、102號大樓)為國民黨悖於民主法治取得的不當黨產,但該建物已移轉至他人名下,黨產會精算後認應追徵7億8275萬8715元,送強制執行。國民黨不滿,主張追徵金額龐大,恐造成無法回復的損害,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2月4日獲准。

黨產會不服提起抗告,強調北高行裁定理由矛盾,一邊說追徵如果被撤銷,國家財政可能負擔過重,一邊又指追徵價額7億餘元,與國家預算規模相比,執行與否對國家財政的公益影響有限。

但最高行指認為,本件縱然停止執行,依照黨產條例規定,已足以確保國民黨無脫產之虞,對公益無重大影響,即使因此造成日後追徵不易,對公益所造成的影響亦小於國民黨因執行所受的損害。

最高行審理指出,追徵價額達7億餘元,金額甚鉅,法院若未於執行階段介入處理,國民黨遭執行的財產將無從或難於回復, 縱使日後以金錢賠償,亦將致社會資源的無謂耗費,而有難於回復損害的急迫情事,因此北高行的裁定有理,駁回黨產會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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