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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國中男老師帶女學生泡湯激戰 家長一看手機嚇傻

TVBS

更新於 2019年05月22日09:40 • 發布於 2019年05月22日09:19 • 李育道
圖非當事人。示意圖/TVBS
圖非當事人。示意圖/TVBS

台北一名30多歲范姓體育男老師,2018年6月帶14歲國二女學生到北海岸一間溫泉會館洗鴛鴦浴,在激情過後兩人各自返家仍意猶未盡,繼續用手機討論泡湯、性行為等親密感受,家長事後發現,追問得知實情後報警。基隆地檢署偵結,今依對未成年性交罪嫌起訴范姓男老師。

綜合媒體報導,檢警調查,范師長相帥氣、身材姣好,在校頗受學生歡迎。當時利用少女對愛情充滿憧憬,多次約出遊,並在汽車旅館、溫泉會館等地,發生性關係。

去年6月范師約少女到北海岸某溫泉會館湯屋「激情泡湯」,返家後兩人仍意猶未盡,在手機上討論「親密感受」;少女的父母當時發現女兒有異,便趁少女不注意時,查看手機,結果看到,2人聊到開心出遊,裸身泡湯及性行為的感受,追問之下,少女才坦承與老師「交往」。

檢警調查時,少女為老師說情,表示她並未被強迫,他們是「兩情相悅」。不過,少女未滿16歲,心智尚未成熟,男老師與少女發生性行為,觸犯「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為性交罪」,被檢察官起訴。

此新聞報導之偵辦進度與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TVBS》新聞提醒您:

◎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110

◎勵馨基金會 台北市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專線02-2362-240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性侵防範要點:

◎察覺對方有性侵意圖時,應冷靜設法離開現場,並立即求救;若遭限制行動,勿過

度刺激對方,千萬不要抵死反抗。

◎相信直覺!拒絕不舒服或不喜歡的肢體接觸。

◎睡覺或盥洗時,門窗要上鎖。

◎避免與有酒醉、吸毒、有暴力傾向或性犯罪前科的人獨處。

◎當對方出現你認為不妥的言行時,應立刻離開或制止。

◎如遭性侵,應立即報警與求助信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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