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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國三生遭霸凌4樓墜下案 洪慈庸:學校知情不報 請教育局開罰

新頭殼

更新於 2019年04月25日14:49 • 發布於 2019年04月25日14:49
洪慈庸臉書發文表示,霸凌案學校知情不報,請教育局依性平法開罰。   圖:擷取自洪慈庸臉書
洪慈庸臉書發文表示,霸凌案學校知情不報,請教育局依性平法開罰。   圖:擷取自洪慈庸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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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北區一所國中發生校園霸凌事件,一位男學生因為受不了煎熬,從4樓跳下,導致雙腳開放性骨折,而且學校還堅持學生受傷原因不能寫霸凌,而是「失足意外墜樓」。案子經由時代力量立委洪慈庸介入之後,晚間有最新發展。洪慈庸在臉書上發文表示,這個案件已經直接啟動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而且教育部承諾,學校若有失職就會懲處。

事件發生在這個月22日,臺中一所國中劉姓三年級學生因為不堪同學霸凌,從4樓跳下,導致雙腿受到嚴重的開放性骨折。然而不止如此,事件發生前,學校和老師都有機會阻止這起悲劇發生,但都沒有妥善處理,甚至家屬在申請學生保險理賠時,校長和家長會還要求原因不能寫霸凌,要改成「意外」。整起事件由受傷學生的親人將過程po上「爆料公社」後才被重視。

時代力量的立委洪慈庸後來在臉書分享了這則新聞,並請相關單位積極了解與處理,這則po文也引來受傷學生的母親留言,表示她跟家人真的很無助,需要洪慈庸的協助。

洪慈庸晚間在臉書發文,交待最新進展。她說有兩件事要跟大家報告,「第一,剛接到國教署消息,台中國中生遭性霸凌的案件,確定依我們訴求─直接啟動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也就是不用花時間等霸凌小組調查完才決定是否進性平程序。第二,「潘部長說若失職就懲處,好,這件事請相關單位先查查。」

洪慈庸說,一開始質疑性平調查為何今天才啟動,沒想到國教署回說「見報視同通報」。「這孩子22日(3天前)墜樓重傷,據家屬陳述,更早前就向老師求助,校方都未知悉?今天媒體報導前都沒人通報?」她更舉出《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1條的規定,表示校長、教師、職員、工友一知悉疑似性騷擾、性侵害或性霸凌事件,必須在24小時內通報學校和地方教育局。

「法條不是放著好看的,如果知情未報,沒什麼好說,已經違法,請教育局處份開罰吧。」洪慈庸po文最後這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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