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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嚴懲酒駕、虐童者恐處死刑 21修正草案22日付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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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19年02月22日12:59 • 發布於 2019年02月22日12:59 • 上報快訊/畢翔
未來酒駕致人於死,恐將面臨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圖片取自內政部官網)
未來酒駕致人於死,恐將面臨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圖片取自內政部官網)

由於近期酒駕致死、虐童案屢屢攻占在媒體版面,引起大眾關切。立法院22日針對酒駕、虐童相關加重刑責等21案修法提案,全數順利交付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未來酒駕致人於死,恐將面臨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虐待兒童致死者,也可能須面對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依照目前的《刑法》規定,酒駕致人死於死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致人於重傷者,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的徒刑。而根據統計,近三年每年幾乎都會有近6萬的酒駕案件,其中,累犯的比率則是逐年上升,從2016年約24.3%是累犯、2017年上升到27.2%,到2018年累犯比率高達31.3%,顯示目前並無法有效控制酒駕慣犯。

而日前台中一名酒駕無照慣犯,於除夕前撞死2名年輕機車騎士,再度引起社會譁然。行政院長蘇貞昌也隨後表示,酒駕致人於死,等同故意殺人,應該嚴懲。法務部也指出將研擬朝「故意殺人」方向修法。

對此,朝野立委也紛紛有共識,欲加重酒駕刑責,包括國民黨立委呂玉玲、吳志揚、江啟臣、民進黨立委張廖萬堅、何欣純等人,提出《刑法第185條之3條文修正草案》共10案,包括若因酒駕致人於死,應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也有立委主張,應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嚴懲酒駕者。

 

另外,在防治虐童方面,藍委蔣萬安、綠委陳亭妃、林俊憲、葉宜津等人提出《刑法第286條條文修正草案》共11案,在刑責方面,於未滿16歲者,施以凌虐或以他法妨害其身心的健全者,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共21案22日順利交付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黃國昌:應含同車者責任、懲罰性賠償​

 

黃國昌22日也開公聽會表示,一般酒駕案件,地方法院量刑有98%是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每年宣告禁戒處分的人數也相當稀少,顯示禁戒處分的法規及後端處理能力存在相當問題。他強調,過去幾年立院曾針對酒駕防制相關立法,包括「課予同車共乘者責任」及「懲罰性賠償」等,都有相當高的共識,呼籲政院儘速推動相應作為。

 

另外,出席公聽會的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林達也建議,近年積極討論「酒精鎖」但因遲未核准,司法機關迄今無法針對酒精鎖來配合執行,相當可惜;另外他也強調,拒絕酒測應該入罪,在美國與日本拒絕酒測,都有相關立法實例。(黃國昌開公聽會檢討酒駕防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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