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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嘉義縣議員王焜玄涉賄選 當選無效二審定讞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0年02月25日08:23 • 發布於 2020年02月25日08:23
嘉義縣議員王焜玄。(資料照)
嘉義縣議員王焜玄。(資料照)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嘉義縣議員王焜玄被控前年選舉期間涉及賄選,一審民事部分被判當選無效,王焜玄不服上訴,辯護人強調,王未授意行賄,行賄者也非助選團隊,不能僅因與王有連結、即認定王涉賄,但台南高分院25日駁回王上訴、判當選無效確定。賄選刑事部分,一審判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6年,上訴二審,仍在台南高分院審理中。

台南高分院民事庭調查認為王焜玄與涉幫他買票的多名樁腳有犯意聯絡,是共同正犯關係,因此判決當選無效定讞。

檢警調查,王焜玄於2018年選舉期間涉陸續指示許姓、林姓樁腳等人統計村鄰內有投票權人數,王再拿錢給樁腳向選民買票。王焜玄矢口否認涉案,許姓樁腳等7人坦承買票,其中,許姓樁腳等4人否認與王共同買票。

一審刑事合議庭認為,王等人行賄的手段、金額,所為敗壞選風,助長賄選,使真正民主政治無以建立。一審判王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6年,王不服上訴二審。

檢方認為,王在選舉期間指示樁腳統計票數,且算出129票,再交由樁腳以每票1千元、共12萬9000元買票,王以里鄰為單位向選民買票,與偶發性的向左鄰右舍買票行為不同,是經整體規劃作業的。

王焜玄的辯護人強調,行賄者並非王的競選團隊成員,涉行賄者是因感念前竹崎鄉長王焜弘對地方有建樹,主動為其胞弟王焜玄這位沒有政治能量的素人買票,這些都是偶發性、自發性行為,未告知王焜玄本人。

但有關鍵證人供稱為王統計該里票數,並以每票1千元為王買票等語,東窗事發,經檢方聲請羈押獲准。王焜玄辯護人認為證人證詞前後出現10多個版本,非但與相關情節不同,證詞突兀不具可信度,質疑該證人供詞是迎合院檢、只為全身而退。

一審民事庭審認這些樁腳都以1千元為王買票,其中4人辯稱是自行出資、王並不知情的特徵,顯見此賄選案有幕後主導、事先推演對策,是有團隊統籌計畫分工,絕非散沙般個人能單獨為之,王容任他人為其大規模買票,仍屬有共同賄選行為分擔及意思聯絡,認定他們是共同正犯關係;二審民事庭也持相同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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