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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嘉縣義竹82歲老翁收賄2000元翻供 可能要關5個月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0年04月08日09:44 • 發布於 2020年04月08日09:44

嘉義縣義竹鄉徐、黃、郭、黃姓等4人,前年義竹鄉長選舉被查獲收受買票,投票給特定鄉長候選人,檢方偵訊時4人認罪,但到法庭卻翻供,被檢方依偽證罪起訴,法院日前依偽證罪,判處黃等3人各6個月徒刑,徐男行為時已滿80歲,依法減輕其刑、判刑5個月。

判決書指出,徐姓被告4人還有違反選舉罷免法案件審理中,以證人身分具結後仍為虛偽陳述,妨害司法調查、侵害司法公正公信力,足見其等法紀觀念薄弱,且浪費訴訟資源。

4人所犯刑法第168條偽證罪雖屬不得易科罰金,但得聲請易服社會勞動,同條第2項已明定以社會勞動6小時折算徒刑或拘役1日,至於可否易服社會勞動,與可否易科罰金相同,皆屬於執行事項,非裁判量刑事項,被告4人依法得向執行檢察官聲請。

嘉義地檢署表示,本案4人是否可易服社會勞動,裁量權在檢察官,如果4人犯後態度不好,或為累犯,檢察官可不同意易服社會勞動,就必續入監服刑。

義竹鄉徐、黃、郭、黃姓等4選民,前年義竹鄉鄉長選舉時被檢舉,收受黃姓鄉長候選人樁腳以每票1000元買票,檢調訊問都認罪,檢方也處分緩起訴,不料到法庭後4人翻供,以「當初偵訊是因為警察恐嚇」、「我和樁腳有口角要報復他」,或「害怕、忘記了」、「自己拿錢幫忙買票」等理由幫買票樁腳脫罪,之後被檢方依偽證罪起訴。

「樁腳、選民為何要做偽證?」知情人士直言,候選人與樁腳、選民間,雙方不僅是金錢賄選關係,還有相互政商、人情等複雜關係,簡單一句話就是「候選人沒當選、賄選被關,底下樁腳、選民甚麼都沒有了」,當選後及可能提供更多幫助,選民為背後隱藏利益、多數只能幫忙。

長期參與地方派系動員的地方樁腳直言,樁腳、選民與候選人間都有長期互動,除關鍵時刻要「讓票開出來」,平時與候選人都有良好人脈,多數候選人也是政商人士,可幫忙處理糾紛、介紹子女親友約聘雇工作,甚至生意上往來,這些複雜人脈、人情是賄選翻供主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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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義竹鄉徐、黃、郭、黃姓等4人,前年義竹鄉長選舉被查獲收受買票,檢方偵訊時認罪,但到法庭卻翻供,日前都被依偽證罪判刑。記者卜敏正/攝影
嘉義縣義竹鄉徐、黃、郭、黃姓等4人,前年義竹鄉長選舉被查獲收受買票,檢方偵訊時認罪,但到法庭卻翻供,日前都被依偽證罪判刑。記者卜敏正/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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