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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員警當眾罵同事「臭俗辣」 法官不給緩刑

中時新聞網

更新於 2019年08月25日00:33 • 發布於 2019年08月25日00:28 • 陳志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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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中時資料照)

台北市警中正二分局警備隊沈姓員警,因2017年12月在辦公室當眾辱罵有宿怨的黃姓同事「臭俗辣」和三字經,一審依公然侮辱罪判沈拘役10日,可易科罰金1萬元。沈員認為判太重,上訴高院請求改判緩刑,高院判處沈拘役10日確定。

判決指出,沈、黃2人前年就曾互控,黃當時指沈在公務LINE群組以「他媽的」、「小人」、「臭俗仔」、「鱉三」、「同性戀」罵人,張姓警備隊長調解後,2人才撤告。

2017年12月10日下午,沈在警備隊5樓大廳,公然以「幹你娘」、「臭俗辣」、「你哭爸喔」等語罵黃。黃不甘被罵,因此提告,沈被起訴,北院審理時,沈對以言語侮辱同事坦承不諱。法官因認為沈坦承罵人,但未能與對方和解,判處沈拘役10日,可易科罰金1萬元。

但沈員認為量刑過重,上訴高院,指案發時,是黃一直挑釁,還有舉槍的動作,一直叫囂說「你打我啊,你打我啊」,他被激怒而控制不住,出口罵人,一審量刑過重,請求高院從輕量刑並給予緩刑。

不過,高院認為,沈雖然坦承犯行,但未能與告訴人和解,因此不宜宣告緩刑。而且判拘役10日,是可以聲請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方式,替代入監執行,不會影響沈個人工作及生活,因此駁回沈上訴,仍判處沈拘役10日,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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