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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周玉蔻「頂新門神」說判無罪確定 羅智強反批「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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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18年11月14日06:15 • 發布於 2018年11月14日06:15 • 王怡蓁
名嘴周玉蔻於2014年曾在政論節目說,時任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是「頂新門神」,羅告周誹謗,今二審宣判,認為周的評論有公共利益目的判決周玉蔻無罪,全案確定。(攝影:鄭宇騏)
名嘴周玉蔻於2014年曾在政論節目說,時任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是「頂新門神」,羅告周誹謗,今二審宣判,認為周的評論有公共利益目的判決周玉蔻無罪,全案確定。(攝影:鄭宇騏)

名嘴周玉蔻於2014年曾在政論節目說,時任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是「頂新門神」,羅告周誹謗,一審判決周無罪,今二審宣判,認為周的評論有公共利益目的,因此判決周玉蔻無罪,全案確定。

羅智強聽取宣判後氣憤表示:「司法是惡劣名嘴的幫兇,縱容名嘴殺人名譽」他表示沒有拿頂新的錢,也未進行關說。

周玉蔻則受訪回應,某人在選舉造勢,她不會替他造勢,希望媒體也不要被引誘。周玉筘認為,一、二審法官很偉大,捍衛言論自由,懲戒政界的敗類,更直言台灣司法界「出現正義法官」。

周玉蔻在頂新集團爆發黑心油事件後,曾爆料時任總統馬英九、台北101大樓董事胡定吾、國民黨中常委劉大貝與羅智強等3人與頂新關係匪淺。周說羅智強協助頂新鞏固台北101副董事長兼執行長的經營權,因此稱羅為頂新門神,影射胡定吾為「頂新魏家大掌櫃」,是頂新送錢給馬英九的白手套。

羅等3人告周加重誹謗,檢方受理後指出,周雖有向同業及友人查證,但未向當事人查證,有憑臆測撰文、未盡合理查證、誹謗惡意等嫌疑,因此將周起訴。一審認為,周玉蔻已善盡合理查證,也沒有誹謗故意,於今年7月判決周無罪。

今法院表示,一審判決無違誤,羅智強於2015年間,的確有與魏應交餐敘,後來魏應交的確獲得101大樓執行長職務,因此,周認定羅以總統府秘書長身份協助頂新集團鞏固101大樓經營權的敘述,縱使不是真實,也不是故意。

判決指出,羅身居要職,與企業的互動屬公共議題,此為可受公評之事,縱使評論「門神」有失中立,但周的質疑並非要毀損羅名譽,而是有公共利益的目的,因此,法院駁回檢察官上訴。

羅智強表示,雖然刑事判決的部分確定,他會繼續民事上訴,他預計向周求償一千萬,作為滅東廠基金,提供每個人可以不受不負責人言論的侵犯,並要求周在聯合、聯晚、中時與蘋果四大報刊登道歉啟事,並在周自己的臉書公布道歉啟事,置頂三個月。

羅表示,日前周曾致電邀請他上電台節目,他覺得很噁心,構陷他人名譽,毀他的名譽,成了過街老鼠,卻還邀請他上節目,因此他當場拒絕,他也向其他節目表示,如果節目上有周玉蔻,他就拒絕上節目。(棄姚保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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