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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同意遠航領專戶現金 交通部:為提升飛安且有多項配套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19年12月13日13:36 • 發布於 2019年12月13日13:36
交通部說明,去年同意遠航提領專戶現金,主因遠航機隊要汰舊換新,認為此舉能夠提升其飛安。圖為遠航董事長張綱維出面召開記者會。(記者簡榮豐攝)
交通部說明,去年同意遠航提領專戶現金,主因遠航機隊要汰舊換新,認為此舉能夠提升其飛安。圖為遠航董事長張綱維出面召開記者會。(記者簡榮豐攝)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交通部民航局去年1月要求遠東航空設計消費者信託專戶,立法委員黃國昌今天指出,民航局去年11月9日正式發函,允許遠航將信託專戶金額1.4億餘元減半,拿走7449萬元。交通部今天出面說明,當時同意遠航提領專戶現金,主因遠航機隊要汰舊換新,認為此舉能夠提升其飛安;且當時同意遠航提領專戶現金,也訂有很多配套措施,包含民航法已增訂相關刑罰對負責人科予刑事責任、要求遠航董事長開立同額本票交付信託財產專戶,受託人依信託契約管理運用,且本票由遠航董監事做連帶保證等。

民航局鑒於遠航財務風險及航機異常故障的飛安事件增加,要求建立旅客預付票款保障機制,以確保搭機旅客權益,遠航業以設立消費者信託專戶方式辦理,專戶金額是隨銷售在外機票數量增減;後續遠航於去年8月申請將存放於信託財產專戶現金減半以用於營運所需。交通部表示,當時許多立委都有來要求協商,交通部同意由民航局進行研議後,又由交通部召開兩次會議,最後由民航局依會議結論,於去年11月1日報交通部,並於同年11月6日獲批復同意。

交通部說,會同意最主要的理由是認為遠航因要機隊汰舊換新,此舉有助提升飛安及服務,而遠航也確實因規劃加速引進ATR新機,產生龐大資金需求,除藉集團資金挹注彌補預期虧損外;遠航也表示解除一半信託財產專戶款項將用於充實新機引進所需,可增加其財務彈性,且ATR新機引進後對於公司整體營運將有正面助益。

後續交通部考量民航法修正後,已增強嚇阻及監督效果。相關內容包含為復興航空無預警停航事件再發生,針對民用航空運輸業負責人未依規定停業或結束營業,增訂科以相關刑罰或科或併科行政罰鍰規定,已對相關負責人產生嚇阻作用;另也增訂民用航空運輸業實收資本額達20億元者,應設置具公益性的獨立董事規定,將可進一步強化對航空公司監理。

另外,遠航也提出連帶保證等配套措施,包含對於所解除的一半信託財產專戶款項,會提供董事長本票及董、監事連帶保證,承諾今年3月底前提出107年度,經會計師簽證的無繼續經營假設疑慮無保留意見查核報告,以及承諾信託財產專戶減半後公司「庫存現金水位(含銀行)+信託財產專戶現金」保持不低於其流通在外機票款,並均將納入信託契約中執行等作法後。交通部才同意其可提領當時專戶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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