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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司法烏龍 最長民事官司拖18年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0年01月27日11:10 • 發布於 2020年01月26日21:30
司法烏龍害人贏官司拿無錢
司法烏龍害人贏官司拿無錢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我國史上最長的一件民事給付官司,從提告到判決長達十八年,背景因素竟是離譜書記官搞出的司法烏龍造成,且原告雖獲判賠二十四.九萬元,但至今一毛錢也拿不到。

書記官未寄送裁定 擅自歸檔

廖姓男子一九九八年向士林地院提起給付工程款民事告訴,士院同年裁定移送嘉義地院管轄,未料承辦的李姓書記官未依照法官列載的地址寄送裁定,亦未把卷宗移送嘉院審理,擅自歸檔。直到二○一六年,廖男查詢進度,才發覺案件延遲十八年未審理,氣得向司法院與監察院檢舉,公懲會審理認為李員「應作為而不作為」,判決撤職、停用兩年。

士院當年受理該案後,即裁定移送嘉院審理,詎料李員未把裁定送達原告和被告兩造,也沒有把卷宗移送嘉院審理,拖到二○○三年,李員竟擅自把該案卷宗歸檔,裝作什麼事都沒發生。

判賠24.9萬 原告一毛也拿不到

對於案件一直沒下文,廖男覺得奇怪,二○一六年向士院查詢,才驚知上情。士院趕緊亡羊補牢,指派另名書記官把案件送交嘉院審理,嘉院同年判決被告「百勝堡公司」應給付廖男二十四.九萬元工程款,但因被告公司早於二○一三年遭廢止登記,廖男求償無門,向司法院及監察院檢舉,並於二○一八年向士院請求國賠。

監察院認為李員違失明確,彈劾送公懲會懲戒。公懲會評議認定李員行為貽誤公務,導致不良後果,嚴重損害政府信譽,判決撤職及停用兩年。不過李員已因他之前偽造一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通知書,被士院考績委員會議決免職,並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確定,所以公懲會的懲戒對他而言已無影響,反而是廖男最倒楣,國賠案被判敗訴確定,既拿不到錢、還輸了國賠官司。

律師翁偉倫指出,廖男目前唯一的機會只剩向李員請求損害賠償,但要證明百勝堡尚有財產可清償這筆工程款,才有機會獲賠;另外,廖男亦可要求百勝堡負責人清算公司,不過百勝堡名下已無財產,實益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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