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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港應建立司法互助 陸委會副主委:不能讓殺人兇嫌跑了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19年10月21日16:37 • 發布於 2019年10月21日14:34
港女箱屍案嫌犯陳同佳即將刑滿出獄,並想到台灣投案,法務部長蔡清祥(左)與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右)21日舉行記者會,指必須透過官方正式的司法互助交流案件證據,也呼籲港府依循正式管道,進行司法磋商。(記者方賓照攝)
港女箱屍案嫌犯陳同佳即將刑滿出獄,並想到台灣投案,法務部長蔡清祥(左)與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右)21日舉行記者會,指必須透過官方正式的司法互助交流案件證據,也呼籲港府依循正式管道,進行司法磋商。(記者方賓照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外傳殺害女友的香港籍兇嫌陳同佳欲前來台灣投案,引發外界質疑是否「被投案」的疑慮;陸委會副主任委員邱垂正今晚指出,兇嫌陳同佳犯下殺人重罪,是「萬國公罪」,此案重點是要讓司法正義彰顯,還被害家屬公道,案發後,因陳同佳潛逃回香港以致無法有效繩之以法,突顯台港司法互助機制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建議台港儘快討論建立可長可久的司法互助機制,既可有效處理陳同佳個案,也可從根本解決問題。

法務部長蔡清祥和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今天晚間臨時在法務部簡報室召開記者會,說明陳同佳案,邱做以上表示,並接受國內外媒體提問。

邱垂正指出,台港民眾往來密切,我國民眾一年到香港超過200萬人次、香港去年來台有165萬人次,難免會有司法糾紛,怎麼可能不簽訂司法互助合作的機制?

邱垂正也表示,我政府不斷呼籲港府應該積極考慮建立台港司法互助合作的機制,並以刑事法律合作為優先,才能夠解決台港人員交流頻繁,所衍生的各種犯罪問題。去年3月在台發生港女命案後,面臨嫌犯陳同佳潛逃回港,卻無法立刻有效繩之以法,再次凸顯台港司法互助機制的重要性與迫切性。

邱垂正說,陳同佳所犯是殺人重罪,這是萬國公罪,目前人在香港政府另案羈押中,港府不能讓他出獄後有逃亡可能,應負起責任。

針對港女命案嫌犯陳同佳有意在獲釋後來台投案,邱垂正強調,任何案件的訴追都不可能是在港府切割管轄權,操作嫌犯自行來台,僅憑嫌犯個人的自白,卻沒有完整的事證及資料進行訴追。

因此,如果要彰顯司法正義還給受害家屬公道,前提是需要港方透過司法互助,提供有助台灣司法單位順利偵辦的各項證據及協助。

邱垂正指出,本案發生後,台灣曾向港方多次提出司法互助的請求,但是港方並未具體回應,卻以操作「送中條例」迴避司法互助的正確途徑。現在港方既宣稱可向台灣提供合法且可行的協助,台灣要求透過司法協助將嫌犯送到台灣的立場也未有任何改變,因此,建議雙方儘快討論建立台港可長可久的司法互助機制,既可有效處理陳同佳個案,也可從根本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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