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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南方澳斷橋懲處 要追溯21年來相關人員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19年11月15日12:39 • 發布於 2019年11月15日12:39
宜蘭南方澳大橋斷橋。(資料照)
宜蘭南方澳大橋斷橋。(資料照)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宜蘭南方澳大橋斷橋至今已逾1個月,相關人員疏失的檢討報告及懲處名單至今仍未出爐。台灣港務公司行政副總經理王派峰表示,懲處名單不會只針對基層,也會就高層主管該負責任予以究責,研擬方向包含「未能察覺所維管特殊性橋梁有無更完善檢測之需」、「未能適時督導屬員察覺並就維管強梁建立完整的強梁檢測制度」等,除現任人員外,也會對橋梁移交給基隆港務局蘇澳港分局後,相關人員是否有疏失進行追究;預計11月底提出懲處建議名單報部,12月底前完成懲處程序。

港務公司日前曾提出一份懲處名單,主要是針對車輛載運消波塊行駛橋梁,是否有超過橋梁乘載重量限制、平時保養是否確實、橋梁發生鏽蝕等情況,對相關人員進行懲處,不過懲處名單都是現任人員,未追究過往涉及人員,遭代理董事長黃玉霖退件;後續也要求新版行政懲處將追溯該橋完工後21年以來,相關人員和督導主管責任。

王派峰表示,目前懲處名單還在研擬當中,因為要追究當初橋梁建造完畢,移交給蘇澳港分局後,包含橋梁維管資料有無妥適交接;101年3月港務局改制港務公司後,中間點交手續有無完備;105年健行科大橋梁檢測報告出爐後,相關人員處理作為有無疏失等,進行全面性檢討及究責,因為涉及的時間及層面較廣泛,還需要一點時間處理。

至於詢問最重懲處會到哪個程度,王派峰說,現在前任董事長吳宗榮都已下台負責,其他行政懲處就是會依據實際情況,誰承辦哪些業務、是否有疏失等,依據相關原則來研擬懲處輕重。

台灣港務公司行政副總經理王派峰表示,懲處名單不會只針對基層,也會就高層主管該負責任予以究責。(記者鄭瑋奇攝)
台灣港務公司行政副總經理王派峰表示,懲處名單不會只針對基層,也會就高層主管該負責任予以究責。(記者鄭瑋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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