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羅哈客運高速公路翻車三死三傷,阿羅哈客運公司設在高雄,高雄市勞工局前往執行勞動檢查,檢視事故車司機最近一個星期的出勤資料,初步發現客運公司疑似涉有三項違反勞基法規定:
1.使勞工連續出勤超過6天,未依規定給予勞工每7天至少有2日之休息,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勞基法36條)
2.輪班勞工更換班次時,未使勞工至少有連續11小時之休息。(勞基法34條)
3.使勞工1日連續出勤時間超過12小時。(勞基法32條第2項)。
高雄市勞工局將依行政程序查察裁處,違反勞基法上述三條規定,每條最高可分別裁罰新台幣100萬元之罰鍰。
(中廣記者林憲源 圖: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