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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別再帶了!非洲豬瘟新制昨上路 已有8違規共罰30萬

新頭殼

發布於 2018年12月15日10:08 • 新頭殼newtalk |陳沛婍 綜合報導

新頭殼newtalk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今(15)日表示,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之1修正案已自14日起生效,旅客違規攜帶動物產品入境,將處以新台幣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防檢局說明,自昨(14)日16時至今日16時止,全國各邊境機場、港口查獲旅客違規攜帶動物產品共8件,分別為桃園國際機場查獲3件,裁罰5萬元者2件(中國大陸香腸、豬肉乾),裁罰3萬者1件(鴨肉乾);基隆分局馬祖檢疫站裁罰5萬元1件(豬肉乾);高雄小港國際機場裁罰3萬元者4件(越南豬肉及禽肉各1件、馬來西亞禽肉及泰國豬肉各1件);其他國際機場、港口無查獲案件。

防檢局提醒,旅客違規攜帶動物產品的罰則已經提高,依據裁罰基準,第1次罰新台幣5萬元,第2次罰50萬元,第3次以上則罰100萬元,罰則相當重,請民眾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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