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婚禮的浪漫回憶,讓國人樂於安排出國結婚,但是高價值的結婚鑽戒,帶出國沒有申報,會不會被海關視為洗錢防制法「洗錢之虞的物品」沒收?關務署台北關表示,符合自用目的首飾不用申報。
關務署台北關20日上午10時舉辦通關服務宣導活動,由副關務長林堃龍主持,邀請航空公司、旅行業者等單位代表出席,充分說明旅客通關作業規定,包括洗錢防制、免稅菸酒、農特產品、藥品等法規,同時列出旅客常見問題及解答,讓與會人員參考。
台北關指出,國人出國人數日益攀升,未充分查明攜帶物品限制規定,一旦違反規定又沒有申報,被海關查獲沒收加罰緩,蒙受損失,海關透過宣導,讓國人充分明瞭法規。
海關舉例表示,依據洗錢防制法規定,超過新台幣50萬元的鑽石、寶石等首飾,列為「有被利用洗錢之虞的物品」,未申報被查獲可以處罰沒入。婚戒符合自用目的,屬於正常社交禮節配戴的首飾,出入境時不需向海關申報。
另外出境已經申報攜帶超額外幣,回台灣時是否還要再次申報?台北關指出,洗錢防制法對於攜帶現鈔出入境的規定,效力僅限於單次出境或單次入境,出國時申報,回國時還要再次申報。
台北關指出,曾發生旅客攜帶超量物品遭沒入並罰鍰,旅客聲稱是家族同行擁有合併的額度,沒有超量,但是家族成員沒有同時通關。依海關申報程序,旅客通過海關檢查枱進到入境大廳就不能回頭,同行家屬必須一起同時通過海關檢查枱,才能享有合併申報權益,分散通過海關只能依照實際人數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