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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公務員請假改「以時計」 事假增為7天不扣薪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18年10月25日10:52 • 發布於 2018年10月25日10:52
考試院今天下午舉行全院審查會議通過「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修正案,未來公務人員每年可請事假將從5天增加到7天,而且請休假單位由「半日計」改「以時計」。(資料照)
考試院今天下午舉行全院審查會議通過「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修正案,未來公務人員每年可請事假將從5天增加到7天,而且請休假單位由「半日計」改「以時計」。(資料照)

〔記者劉力仁/台北報導〕考量公務員工作辛勞、提高風險社會應變能力、營造友善職場環境,考試院今天下午舉行全院審查會議通過「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修正案,未來公務人員每年可請事假將從5天增加到7天,而且請休假單位由「半日計」改「以時計」,此案送考試院院會審查通過後,與行政院會銜發布實施。

考試院秘書長李繼玄表示,公務員工作繁忙又要照顧家庭,譬如公務員花1個小時帶小孩去安親班,但按規定要請半天假,還有現代社會婚喪禮俗越來越簡化,公務員碰到婚喪禮俗並不需要花很多時間,因此修改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將休假由目前「半日計」改為「以時計假」,讓公務員有更多請假彈性。

另外,目前公務員每年可請5天事假,家庭照顧假7天併入事假計算。若公務員全年沒請事假,但請7天家庭照顧假,則最後2天必須扣薪水,為了讓公務員可兼顧職場跟家庭,因此修改規則將事假由每年5天增加為7天。

還有考試院原有意修改規則,公務員請祖父母喪假由目前5天增加到10天,限於祖父母過世百日內請畢。因目前軍人、教師的祖父母喪假5天,行政院無意修改,考試院考量軍公教請假天數應一致化,不堅持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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