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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光復高雄總部合法募款首日 高市選委會登門查水表開罰

新頭殼

更新於 2020年02月21日15:58 • 發布於 2020年02月21日15:58 • 新頭殼newtalk |孫家銘 綜合報導
光復高雄總部被選委會查水表。   圖:孫家銘/攝
光復高雄總部被選委會查水表。   圖:孫家銘/攝

新頭殼newtalk

光復高雄總部突破法令展開合法政治獻金募款首日,高雄市選委會就登門查水表開罰10萬至一百萬元,罷免第三屆高雄市市長韓國瑜案法定領銜人陳冠榮今(21)日晚間透過Wecare高雄臉書發表「敬告被罷免人韓國瑜任命之政務副市長兼任高雄選委會主任委員陳雄文書」,要求選舉跟罷免的執法標準要一致,無論面臨什麼樣的威脅,他跟尹立都會堅定的站在這裡,罷免不會被罰倒!

陳冠榮昨天收到高雄市選委會陳述意見通知書,內容是依該會監察小組第73次會議決議,以涉違反公職人員罷免事處及辦事人員之設置及徵求連署辦法第8條規定,要求其陳述意見,並指未經依法申請而設立罷免辦事處及辦事人員,如經審查屬實,將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10條第1項裁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陳冠榮表示,罷韓團體才剛突破法令,展開合法政治獻金募款,高雄選委會就來函指稱光復高雄總部違法設立,將裁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提出陳述書。對此,罷韓團體所要陳述的意見就是:韓國瑜選委會根本在「找碴」!

陳冠榮並發表五點聲明如下:

一、光復高雄總部只是「wecare高雄」收受罷韓連署書的地點,並非法定領銜人陳冠榮的辦事處。

二、法定領銜人陳冠榮不設辦事處,原因是當初根本找不到地方設立。因為大家都怕被市府查水表,即使花錢要租也租不到。

三、依法規來看,設置辦事處屬於權利而非義務。領銜人得設置,而非必須設置。也就是說,決定不設辦事處是行使權利的結果,而不是義務的違反。選委會認為在設置期間內沒有設置辦事處,卻在期限經過後才設了光復高雄總部,有規避的嫌疑。然而「辦事處」、「連署站」等在法律上均沒有明確定義。選委會稱違法設立「辦事處」,顯然恣意。藉勢惡意阻撓,何患無辭?!

四、不論選舉設置辦事處還是罷免設置辦事處、要求申請以及申報人員名冊等規定,都是威權時期立法的產物,目的是為了監控!而選舉發展至今,競選總部設置比比皆是,實質上競選活動以及總部運作也沒有在選罷法所規範的15日內。再請問高雄選委會去年選舉是否有檢核各立委候選人辦事處以及人員名冊申報申請?我們的要求很簡單,選舉跟罷免的執法標準要一致!

五、最後,無論面臨什麼樣的威脅,我跟尹立都會堅定的站在這裡罷免不會被罰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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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選委會寄發陳述意見通知書給陳冠榮。   圖:翻攝Wecare高雄臉書
高市選委會寄發陳述意見通知書給陳冠榮。   圖:翻攝Wecare高雄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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