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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元晶與工會簽訂團體協約,勞資爭議畫下句點

科技新報

更新於 2019年11月13日17:08 • 發布於 2019年11月13日17:30

太陽能電池與模組大廠元晶在 11 月 13 日與其企業工會正式簽訂團體協約,為雙方 3 月開始的勞資爭議畫下句點。

雙方爭議的導火線源於資方 3 月片面更改生產獎金的發放標準,由於公司方認為生產獎金應該按照工作的績效表現發放,工會幹部因工會會務請會務假不算在工作績效內,因此會在評比的出勤部分被扣分。但工會法保障勞工處理工會會務時可以請公假處理會務,也就是所謂的會務假,工會方認為這應該也算成工作內容,不應因此被扣生產獎金。再加上雙方過去在會務假的請假標準及輪班津貼是否屬於薪資的認定存有爭議,而且工會多次要求協商皆未得到回應,導致工會決定展開抗爭行動。

元晶工會從 6 月開始展開長時間靜坐抗議,7 月底前往總公司前進行抗爭,才獲得公司方願意進行協商的承諾。在新北市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洪清福出面協調下,雙方逐漸達成共識,並由新北市教育人員產業工會理事長鄭建信到元晶工會入廠輔導,代擬團體協約草案條文,才終於簽訂雙方都能接受的團體協約。

根據團體協約,生產獎金的規定按照資方版本,工會每月獲得一筆不多的工會會務補助為補償。會務假的請假規範則明確定義,避免認定時的准假爭議。輪班津貼是否視為薪資雙方同意暫時擱置,等待法院判決定讞。此外,工會也在團體協約中承諾在協議期間不再針對會務假和生產獎金事務進行勞動抗爭。

▲ 元晶太陽能與工會簽署團體協約,左為元晶工會理事長陳駿賢,右為元晶董事長廖國榮。

元晶工會理事長陳駿賢表示感謝新北市產業總工會居中協調,以及新北市勞工局的協助,讓這次的勞資爭議能順利落幕,最後再次感謝各勞工團體的幫助。資方代表元晶董事長廖國榮則表示,元晶近年來經營得很辛苦,透過轉型和政策調整,目前已經成為台灣前三大太陽能光電公司。這次很感謝勞工局和產業工會的協助,才能與工會簽署長期合作的方案,也希望能成為台灣勞資關係的典範。

新北市勞工局局長陳瑞嘉表示,企業與工會不是只存在對抗關係,透過簽署團體協約保障勞資雙方權益,成為共同奮鬥的夥伴。新北市勞工局指出,2019 年新北市已經有景文科技大學、台灣菸酒公司新北營業處、聲寶公司和元晶太陽能科技與工會簽訂團體協約。勞工局呼籲尚未簽訂團體協約的企業可以運用「入廠輔導及協助勞資雙方簽定團體協約實施計畫」提供的資源,共創勞資雙贏。

(圖片來源:科技新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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