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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傅崐萁涉炒股纏訟21年 高院更三審判2年10月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19年02月20日07:03 • 發布於 2019年02月20日02:02

前花蓮縣長傅崐萁被控炒作凱聚、昱成、長億和華隆公司股票,檢察官1998年偵辦,至今已21年,高等法院更三審今依證券交易法判2年10月。

傅崐萁因擔任立委時炒作合機電線電纜公司股票,違反證券交易法,去年9月遭判刑8月定讞,縣長職務被解,9月25日入獄。傅妻徐榛蔚現為花蓮縣長。另兩名被告馬忠芳、林家榛則各被處1年6月、1年徒刑,分別減為9月與6月,林女得易科罰金。

本件源於台鳳炒股案,台鳳負責人黃宗宏找當時的股市名人黃任中(已歿)等人合作,籌集12億多元,在利多消息公告前,以人頭大量買進股票,等消息公告、股票上漲後出脫;台鳳當時的股價從每股70多元一路飆漲至250多元。檢方調查黃的資金,衍生出傅崐萁等人炒作其他家公司股票。

傅崐萁被控當年向黃任中借款,以相對成交等方式連續炒作凱聚、昱成、長億和華隆公司股票,危害證券金融市場交易秩序。一審時,傅崐萁被認定違法炒股、洗錢,被判有期徒刑6年、褫奪公權4年,併科新台幣3500萬元罰金。高院二審時,傅被依證交法處4年徒刑,併科罰金2千萬元。後來傅崐萁在高院更二審時被判刑3年。但最高法院認為「台鳳案」判決有瑕疵,將傅崐萁(1997、1998年間以投資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股票為業)、馬忠芳(黃龍公司總經理)、林家榛(營業員,代傅崐萁出面向黃任中借款)部分撤銷,發回高院。

更三審準備程序時,林家榛說一個營業員要提高業績「就是要有很多金主和客戶」,而當時她才廿多歲,她很感謝金主黃任中和客戶傅崐萁提升她業績、改善家裡的經濟。林女說,她賺的都是合法的退傭手續費,黃、傅根本沒給她額外好處。傅崐萁承認廿多年前的確有買進長億、凱聚、昱成與華隆公司的股票,但檢察官倉促起訴,他被搞得身心俱疲,每天都睡不好。

傅的律師陳峰富主張證交法第155條修訂為「意圖抬高或壓低集中交易市場某種有價證券之交易價格,自行或以他人名義,對該有價證券,連續以高價買入或以低價賣出,而有影響市場價格或市場秩序之虞。」,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和兩公約的普世價值規範,要證明有罪應該是檢察官的職責,基於公平法院,法院無接續檢方應盡之責任調查證據。

去年11月26日高院結辯,傅崑萁花了1小時多喊冤,指自己單純買賣股票,從不知道台鳳涉炒股,也沒和黃任中討論,雙方單純是借貸關係。另說明投資的公司參與政府重大建設,營運狀況佳,他投資動機很清楚,且華隆、長億都是「大牛股」,誰能撼動它的股價?傅辯稱自己只是黃任中的眾多客戶之一,「跟台鳳案有牽連蠻奇怪的」。

前花蓮縣長傅崐萁涉凱聚炒股案,高等法院更三審今上午宣判。資料照片。記者曾吉松/攝影
前花蓮縣長傅崐萁涉凱聚炒股案,高等法院更三審今上午宣判。資料照片。記者曾吉松/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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