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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修法立場有內幕?林佳龍反擊Uber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2019年04月23日10:30 • 發布於 2019年04月23日10:31

記者蕭筠/台北報導

交通部2月21日預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卻引發Uber、小客車租賃業、平台代僱駕駛不滿,隨著預告期2個月將滿,Uber於上週日大動作赴凱道努吼心聲,交通部則表示Uber違反遊戲規則,要求儘速提出租賃車可轉移至「多元化計程車」方案,並依「現有牌照納管」,卻遭突改「和法至非法」立場,「似乎是一個煙霧彈」。對此,交通部訪林佳龍表明立場,認為修法目的以「乘客能夠得到最好服務」為目標,強調交通部為因應Uber進入運輸業鬆綁3大,包括顏色、車資匯率、經營模式等,呼籲3方透過策略結盟,以開放心態迎接共享經濟。

▲Uber、租賃車抗議「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修法。(資料圖)

針對質疑Uber現和租賃車業者合作模式,是2年前Uber和交通部商討出來之合法、合規的營運模式,如今卻被指是非法經營,讓Uber無法接受,交通部長林佳龍則指出2017年開放Uber和租賃車合作,主要為租賃車業有納管,但Uber卻用「租賃車名義、作計程車生意」,導致影響計程車業生計問題,強調交通部支持共享經濟,不過「長怎麼樣」除在各國皆有不同標準之外,也須和在地形成規範,前提是「必須守法」,若是法規不足就要做檢討修法,「這是民主常態」,林佳龍指出Uber於亞洲市場中台灣最賺錢,其中Uber抽取25%的利潤若分一半給租賃車、計程車,利益分配之下「沒有人應該是輸家」。

▲交通部長林佳龍。(圖/交通部提供)

交通部政務次長王國材補充說明,針對Uber、小客車租賃業、代僱駕駛、計程車業者間的生存問題,交通部修法落實汽車運輸業真正分業管理,並提出配套方案並以不影響Uber服務使用者及駕駛自救會生存權、使用權之下進行討論,王國材指出目前10000部Uber掛著租賃車牌,若靠行至計程車業下會相對便宜,且相關執業登記證,和警政署溝通會也確定將有專案考試,故取得職業登記證絕對沒問題;另用多元計程車,還有3大鬆綁,包括車身不變、車資費率僅有下限無上限(目前計程車車資費率由地方政府裁定)、本身亦提供預先車資計算功能,僅需更換白底紅字車牌即可。

▲交通部政務次長王國材。(圖/交通部提供)

若Uber派車平台希望繼續存在,Uber就必須做一個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以類似台灣大車隊模式經營,王國材直言:「Uber不是計程車,可是到台灣來要派車就是要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認為轉移10000名Uber駕駛不難,反倒是Uber攜手租賃業者卻從事超出業務之服務,就必須負責任「將他們帶到這個方向」;另針對計程車服務品質為人批評部分,王國材指出外界喜愛使用Uber,計程車確實需要負擔一些責任,也提出相應方案包括車輛汰舊換新,管理可能會給予一些教育訓練經費,以此提高服務品質,呼籲Uber能以103-1法條方向做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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