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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信用卡消費超過5000元 銀行須即時通知持卡人

卡優新聞網

發布於 2019年08月23日01:22
金管會要求發卡機構當刷卡單筆達5000元,或海外網路當天超過5次,須即時通知持卡人(圖/卡優新聞網)

為減少信用卡盜刷的發生,金管會今(22)日要求發卡機構只要「信用卡一般消費單筆刷卡超過5,000元」、「網路刷卡消費單筆達5,000元」、「海外網路交易當天超過5次」等3種情況時,都必須以簡訊、APP推播、email方式即時通知持卡人。

此新制度最大目的,就是要讓持卡人即時掌握信用卡交易資訊,進而能在第一時間發現可疑交易。金管會表示,目前已督促銀行公會及各發卡機構,針對信用卡交易建立即時通知機制,可概分為「一般交易通知機制」和「網路交易通知機制」。

金管會解釋,「一般交易通知機制」又可分為兩種,其中發卡機構若已提供持卡人,可透過官方網站、APP推播等,自行設定消費交易通知,要求應加強宣導,鼓勵持卡人多加利用。至於未提供這類服務的發卡機構,未來一般信用卡交易單筆達5,000元以上,應即時以簡訊或email通知持卡人。

而「網路交易通知機制」,是對於信用卡網路交易單筆達5,000元以上,或當日海外網路交易累計次數達5次,發卡機構同樣要以即時簡訊、APP推播或email的方式通知持卡人。

現階段已有19家銀行,可透過官方網站、APP推播即時刷卡消費訊息,包括台新銀行花旗銀行聯邦銀行、中國信託、台北富邦、玉山銀行、國泰世華等;公股行庫則有兆豐銀行、華南銀行、第一銀行等,能用官網和APP推播方式。

金管會指出,現在多數業者提供的APP推播,無論消費金額多寡,基本上全部都會傳送,消費者可自行設定推播金額的上限。並提醒民眾應多加留意自身信用卡交易安全,對於發卡機構的通知或消費帳款明細若有疑義,應盡速洽各發卡機構協助處理,以維護自身權益。同時,民眾留存在發卡機構的email或手機號碼如有變更,應盡快通知發卡機構,以利提供正確即時的交易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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