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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侵占學員洗衣費42萬 憲兵拿去上酒店爽玩

TVBS

更新於 2019年07月17日07:05 • 發布於 2019年07月17日07:06 • 林保宏
一名男子在擔任憲兵預財士期間,侵占學員的洗衣費,將錢拿去上酒店花費。(示意圖/TVBS)
一名男子在擔任憲兵預財士期間,侵占學員的洗衣費,將錢拿去上酒店花費。(示意圖/TVBS)

林姓男子在憲兵指揮部憲兵訓練中心擔任預財士期間,涉嫌侵占學員繳納的洗衣費42萬餘元,之後又將學員購買年資的23萬費用占為己有,將這些錢拿去上酒店消費或用於平日開銷。事後林男被移送法辦,地院審理後,認定林男只有拿洗衣費,涉犯刑法的侵占罪,加上事後也寫悔過書認錯,最後予以緩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林男個人理財不當,平日薪水無法支付日常開銷花費,於是就心生貪念,先是在去年7月至11月期間,侵占學員繳交的洗衣費,直到洗衣部的阿姨向幹部反映有遲繳情況,全案才因此曝光。

除了侵占學員的洗衣費之外,軍方還在他個人的內務櫃內搜出23萬餘元的現金,追查發現這筆錢是他向學員收齊購買年資的費用,卻未依規定交到保管櫃,因此認定這筆錢也是侵占。

經檢方庭訊後,林男稱說會把所有收來的錢放在內務櫃,都先繳清結算時間比較緊迫的部分款項之後,剩下的就會拿去花用。他坦承自己有侵占洗衣費,但否認侵占學員購買年資費用。

最後檢方認定,林男把所有費用混在一起,無法分辨被他侵占而導致短少的金額,究竟是洗衣費還是購買年資費用,加上他把購買年資的費用在繳費期限前繳清,因此認定並未侵占這部分。至於洗衣費部分,檢方認定他是侵占學員轉託給他的款項,該部分並非國家的錢而不算公有財物,因此僅認定他涉犯刑法的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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