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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使用牌照稅4/1起開徵 隔離檢疫者延至6/1前

卡優新聞網

發布於 2020年03月27日23:39
使用牌照稅4月開徵,繳納期限至4月底止,若被隔離治療或集中檢疫可展延至6/1(圖/卡優新聞網)

今(2020)年使用牌照稅4月開徵,繳納期限至4月底止,但因新冠肺炎而被隔離治療或集中檢疫等情形,使用牌照稅可展延至6月1日,若仍無法在期限內繳納,還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根據財政部統計資料,今年使用牌照稅開徵件數超過766萬件,成長3.93%,開徵金額640億元,成長2.17%。

使用牌照稅開徵對象,包括一般自車輛、151c.c.以上的重型機車全年,以及營業用車輛上半年的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已於3月中寄出。有應課徵車輛,但尚未接獲繳款書或對稅額有疑問,可向車籍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或派駐監理機關服務櫃檯申請補發或查詢,牌照稅逾期繳納將依規定加徵滯納金。

因應武漢肺炎疫情,個人、法人及非法人團體之負責人或主辦會計人員,因接受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可延至6月1日止,納稅義務人在展延期限內,檢具衛生主管機關開立的隔離治療通知書、隔離通知書或檢疫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文件,連同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向車籍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並繳納稅款。展延期限至6月1日屆滿時,若仍接受隔離治療者,其繳納期限為自隔離治療結束的次日起展延20日。

若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含展延期間)內繳清牌照稅,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依據財政部3月25日發布「稅捐稽徵機關受理納稅義務人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審核原則」,進一步的繳稅措施規定及申請流程置,可查詢財政部網站的「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區」。

此外,為降低新冠肺炎造成的產業衝擊,交通部補貼遊覽車客運業及小客車租賃業使用牌照稅50%,以本次開徵為例,全國受惠車輛數約有15萬輛,補貼金額約2億6,24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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