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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仰德大道4死車禍 混擬土車主:不知無手煞車

中時新聞網

更新於 2019年11月13日07:37 • 發布於 2019年11月13日07:35 • 李文正
仰德大道4死車禍  工程行負責人詭辯買車不知年份、無手煞車
信詠工程行負責人陳美蘭(戴口罩者)被控業務過失致死罪,士林地院今開題,陳辯稱驗車保養均交由已因車禍死亡的司機處理。(報系資料照/李文正台北傳真)

陽明山仰德大道混擬土泵浦車4死車禍,士林地院今上午開庭,被告信詠工程行負責人陳美蘭、技師盧志宏均否認有業務過失致死犯行。陳更稱,不知道購買的車輛沒有手煞車,辯護人更說陳並非車輛專業人員,請法院詢問監理機關,傷者家屬痛批,泵浦車有如不定時炸彈,放任在路上行駛是草菅人命,希望法院能重判。

陳美蘭辯稱,買車不知道年份,也不知道有沒有手煞車,但法官質疑「年份牽涉到價格,怎麼可能一台車沒有手煞車,你還敢買?」陳則和辯護人「咬耳朵」小聲交談,遭法官制止並要求回答問題。

審判長提示證據,泵浦車1977年8月出場,至2016年7月18日發生事故,已經有40年,而陳則稱,他購買時是2005年,使用後約10多年發生事故,一切都交給聘僱的司機去保養、檢驗,她並不清楚年份、驗車情形。

驗車報告提及,手煞車力道不得小於車重16%,而2015年5月煞車力道為2376公斤、2016年2月則是2226公斤,均合乎標準,合乎檢驗標準,但實則,連手煞車都不沒有,車主為何都不知情,陳美蘭與辯護人咬耳朵後,回答「不知道」。

死者翁竟期母親沈滿說,事發至今每天晚上都在哭,她認為信詠是蓄意殺人,希望法官能彰顯公義,給社會一個公道。

傷者陳志豪因腳傷未癒,委由妹妹到庭陳述意見,陳女看著哥哥存在手機的訊息,指陳美蘭放任有危險的車輛在路上行走,已經達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真的是「可惡至極」,希望法官能改以刑度為有期徒刑7年以上的妨害公共往來安全罪調查,還給社會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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