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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

以入學之名,行種族歧視之實?哈佛錄取政策「不能說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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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於 2018年08月20日10:20 • 謝佩芬/Taiwanese Table

上個月(6 月) 是哈佛教授Drew G. Faust 擔任校長的最後一個月,但歡送她的不是離情依依,而是一片罵聲──怎麼回事?

6 月 12 日,Faust 校長寫了一封公開信,反駁美國聯邦法院正在審理的哈佛歧視亞裔申請者案。在信中,Faust 校長誓言「全力捍衛」哈佛「多元」的錄取政策。此信一出,許多學生和校友大為譁然──哈佛大學在錄取審查中歧視亞裔學生(註),早可說是公開的秘密,而校長竟然還睜眼說瞎話,以「多元」之名,美化學校種族歧視的行徑。

圖/[Harvard University fb](http://<iframe src=)

其實,美國頂尖學府歧視亞裔申請者的爭議,早非新鮮事──2012 年 12 月,《紐約時報》更開啟一系列關於「常春藤名校是否歧視亞裔學生」的辯論

哈佛的這個案子起源於 2014 年 11 月,「學生公平入學」組織(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 SFAA)向聯邦法院控告哈佛的錄取政策歧視亞裔學生,儘管 SFAA 因為反對一切基於種族的「優惠性差別待遇」(affirmative action),而比許多亞裔學生的主張更激進,但此一理念上的差異,並不影響 SFAA 和亞裔學生合作,主張哈佛歧視亞裔申請者。

除了 SFAA 所提的訴訟以外, 2015 年,64 個亞裔團體向司法部和教育部提起訴願(complaint),指控哈佛大學以配額(quota)方式限制亞裔學生數量,違反美國 1964 年《民權法案》第六章(Title VI of the Civil Rights Act of 1964),更與最高法院認定以配額方式訂定種族錄取名額爲違憲的判決相違背。教育部駁回了此項訴願,而司法部在去年(2017)8 月,已經重啟調查

現在,哈佛在聯邦法院和司法部的雙面夾攻下,想要繼續捍衛它備受爭議的錄取政策,恐怕更加困難。

圖/Harvard University fb

「亞裔學生太多了」?──從哈佛內部機密檔案數字中,看見「竹子天花板」

哈佛究竟有沒有在錄取審查過程中,歧視亞裔呢?儘管潛在的種族歧視與偏見,常常是一種「只可意會,難以言明」的現象,但從統計數字和哈佛的內部資料中,我們似乎看得出一些端倪。

根據報導,目前,哈佛亞裔新生大約佔每年新生的兩成,相較於亞裔在美國總人口中僅佔 5.7%,兩成的比例似乎是「太多」了 ── 然而,從 1990 年代開始,全美亞裔申請大學的學生數,已經成長超過一倍,但亞裔在哈佛及其他常春藤盟校的新生比例,卻始終維持不變,使得亞裔成為錄取率最低的種族;而這樣的錄取率,似乎又「太低」了。

哈佛內部其實也做過類似的分析2013 年,哈佛內部的三份機密報告指出,哈佛的錄取政策對亞裔學生不利──並且,在各個種族中,只對亞裔學生不利。但校方在報告出爐後,並未採取任何行動。相較於不以種族為審查考量因素的其他頂尖學校,例如加州理工學院(California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Caltech)和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UC Berkeley),每年分別錄取約 42% 的亞裔學生,更是有天壤之別。

凡此種種,很難不讓人懷疑,哈佛給亞裔學生設了一個配額的「竹子天花板」(bamboo ceiling)。

哈佛亞裔申請者的「竹子天花板」,可以從錄取的客觀標準和主觀標準兩方面來觀察:

客觀標準方面,普林斯頓教授 Thomas Espenshade 和 Alexandria Walton Radford 研究發現在美國大學入學考試 SAT 滿分 1600 分的舊制下,亞裔學生平均必須比白人學生高 140 分、比拉丁裔學生高 270 分、比非裔學生高 450 分,才能拿到頂尖私立大學的錄取通知。

主觀標準方面,從哈佛公佈的三份機密報告可以看出,儘管亞裔申請者在考試成績、學業表現、校外活動,以及校友面試所獲得的評分上,都遠勝其他種族的申請者,但在錄取審查委員主觀認定的「個人特質」評分上,卻遠輸給白人申請者。

圖/shutterstock

「正面個人特質」評選標準,背後不能說的秘密

什麼是哈佛所重視的「個人特質」呢?

時光倒回到1920 年代,當時許多的猶太學生就像今天的亞裔學生,課業表現極端優異;而當時的哈佛,也像今天的哈佛,擔心錄取「太多」猶太學生而產生所謂的「猶太人問題」(Jewish Problem),所以哈佛在錄取政策中,在學業等客觀標準之外,以「多元」之名,增設了「正面個人特質」(positive personality traits)的「主觀標準」,名義上是在篩選全方位人才,但另一個不能公開的目的,則是透過相對主觀(恣意)與不透明的認定過程,排擠猶太申請者。

將近一個世紀後的今天,「正面個人特質」則被用來「對付」亞裔學生──儘管許多亞裔申請者的成績優異到無可挑惕、才藝與課外活動樣樣俱全,在校友面試時也都獲取高分,但在哈佛的錄取審查委員眼中,他們的受喜愛程度(likeability)、勇氣(courage)、友善(kindness),以及廣受尊重(being widely respected)的程度(這些都是哈佛對「正面個人特質」的評分項目),卻又遠遠落後。

這讓人不禁懷疑,是哈佛對亞裔設有「配額」,因此必須以「類似黑箱」的方式,刷掉許多其實非常優秀的亞裔申請者?還是哈佛的審查委員本身對亞裔學生,就存在種族刻板印象與偏見,因此在他們眼中,亞裔申請者就是「不受人喜愛」呢?

無論原因為種族配額或種族偏見,美國憲法都嚴格禁止這種作為。

1882 年,美國國會出自於對「太多」亞洲人的恐懼,通過了《排華法案》(Chinese Exclusion Act), 1924 年,國會進一步通過了《排亞法案》(Asian Exclusion Act) ,成為美國種族史上恥辱的一頁。如今,儘管哈佛的案子仍待聯邦法院和司法部做最終的法律認定,但目前許多的證據,都指向了哈佛大學似乎正在貫徹現代版的《排亞法案》。

比「誰能進哈佛」更重要的事

如果,真如哈佛校長所辯稱,哈佛錄取亞裔學生的數量,僅是採取「多元」錄取政策的結果。那麼,我們不禁想問,難道「多元」是以限制各(少數)種族的學生人數而定義?並且,難道「太多」的亞裔學生,就會減損哈佛的「多元性」嗎?哈佛對亞裔學生在「主觀標準」上的貶抑、在錄取人數上的實質天花板,真的是「多元」政策下的結果,還是校方所無法啟齒的種族歧視在隱隱發酵呢?

將近一百年前,哈佛的猶太學生面臨了學校的種族歧視;今天,受害的則是亞裔學生。這個案件的重要性,與其說是爭論「誰能進哈佛」,不如說是檢討哈佛是否用種族偏見與歧視的政策,對待特定族裔的學生。關心亞裔學生的哈佛錄取率,並不僅是因為種族上的親近性。畢竟,如果我們今天不關心亞裔學生的案子,誰知道,明天又會輪到哪個族裔的學生,成為學校種族偏見下的犧牲者呢?

(註)本文指的亞裔是指亞裔美籍學生,並非亞裔外國學生。由於聯邦法院的案件和司法部的案件皆是針對哈佛大學部(Harvard College),本文指的錄取政策是指哈佛大學部的政策,不包含研究所。

執行編輯:張詠晴
核稿編輯:張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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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換日線授權報導,未經同意禁止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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