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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代駕司機肇事 隔年車險保費變貴?

現代保險雜誌

發布於 2019年11月11日07:46

【本文重點】 外送員意外頻傳、缺乏保障,被形容是「被勞基法遺忘的孤兒」,如今有北市議員指出,因應「酒後不開車」需求而生的行業「代理駕駛」,恐怕也是同病相憐?

日前有北市議員指出,「代理駕駛」與代理駕駛經營者究竟是承攬,還是僱傭關係,目前仍無法律界定,此外,代駕司機在代駕途中,萬一發生車禍,會由車主的車險來理賠,使車主的車因為有出險紀錄,導致保費增加。

北市議員認為,這樣的作法對車主不公平。對此,產險業者指出,只要是車主(被保險人)同意許可使用被保險人的車輛,保險公司都會一視同仁,只要有出險紀錄,隔年保費確實都會增加。

事實上,交通部擬定的「代客駕車定型化契約草案」,針對代駕業者擬訂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草案,包括申訴、客服電話、肇事時的理賠、保險等資訊,都要載明在定型化契約。

依國內某家代駕業者為例,在提供代駕服務之前,會要求申請人(車主)提供投保強制險、第三人責任險、車體損失險的相關證明,如果沒有投保,也須誠實告知,代駕司機有權拒絕提供服務。

產險業者表示,無論是強制險、第三人責任險、還是車體損失險,一旦車輛有出險紀錄,隔年保費都會調漲。

但和強制險、第三人責任險不同的是,車體險附加被保險人,以配偶、同居家屬、四等內血親、三等內姻親等「親戚」為主,朋友或代駕司機,並不包含在內。所以如果出車禍,保險公司一樣會理賠車體險,但如果車禍當時是由朋友或代駕司機等「非親戚」開的車,保險公司理賠後,會再向車禍當下開車的人追償。

因此,如果開車的人是代駕司機,保險公司會向司機追償,但由於目前已有代駕責任險,專門為代理駕駛經營者設計,以車隊(執行代駕業務的公司)為承保對象,若司機不小心碰撞,造成顧客車體損傷、顧客物品遺失等,依法應由被保險人(代駕公司)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保險公司會負擔賠償責任。

對於北市議員「不公平」的說法,產險業者認為,這並沒有公不公平的問題,「因為車主是同意對方開車的,代駕司機也不願意車禍發生。」

目前已有代駕業者提出「代駕司機負有責任、導致次年保費有所調漲,同意負擔次年的實際漲幅」,等於是願意承擔因為代駕司機導致車險保費增加的差額,算是對消費者的一種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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