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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他砍友36刀 法官「這理由」判免死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2018年12月13日07:37 • 發布於 2018年12月13日07:37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是否廢除死刑,至今仍爭辯不休。但要是兩公約內容變成罪犯逃死的手段,似乎已經偏離了聯合國設立兩公約的初衷。彰化一名陳姓男子3年前和蕭姓友人酒後起衝突,竟持刀砍殺對方。檢警事後勘驗遺體,發現蕭男身中36刀,而陳男最後遭逮一度辯稱未殺死蕭男,又改口辯說自己有精神病史,不過一、二審依舊被判死,但更一審時,因聯合國兩公約,法官改判無期徒刑,並撤銷原先的死刑。

▲陳男酒後和蕭男起衝突,竟持刀砍殺對方36刀。(圖/資料照)

判決指出,這名陳男3年前和蕭姓友人酒後發生衝突後,兩人不歡而散,但陳男事後又跑到蕭男家中,持刀砍殺對方,全身共36刀,手段之兇殘,連骨頭都清晰可見。犯案過程中,陳男也因下手過重,導致自己手部也有刀傷,現場也因此留下他的血液,而離去時並留下他的鞋印。

案發隔日,蕭男母親起床後,見到兒子慘死在血泊聰,趕緊報警,而檢警到場相驗後,也依據現場跡證循線逮捕陳男。陳男到案後,矢口否認犯案,辯稱沒去過蕭男家中,更不可能殺害對方,至於手上的傷口則是在工作時留下的。但因現場採集到的血液及鞋印都和陳男相符,陳男又改口辯稱自己患有精神病,案發時可能心神喪失,但一、二審法官認為,陳男陳述事件時口條清楚,無法證明他在案發時喪失行為辨識之能力,因此判死。

▲陳男更一審逃死。(圖/資料照)

但更一審時,法官認為陳男的確有精神科的長期就診紀錄,且依據聯合國兩公約,認為陳男是精神障礙者,且所犯非情節最重大犯罪,因此撤銷死刑判決,改判陳男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編輯:林奇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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