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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他三度酒駕遭判刑 兩週內又再犯3次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2020年01月20日06:44 • 發布於 2020年01月20日06:44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台北市1名60歲張姓男子,先前3次酒駕遭判刑確定;孰料,但張男仍不知悔改,去年6月22日到7月5日間,短短兩週內他又三度酒駕;台北地院認為,張男欠缺法治觀念,對公眾造成潛在危害,所幸並未肇事,而且犯後承認犯行,遂依公共危險罪判張男1年徒刑,得易科罰金36萬元,併科罰金8萬元確定。

檢警調查,2006年間張男首度酒駕被逮,事後遭判拘役50日確定;2015年間張男在友人住家聚餐,再度酒後駕車被逮,事後遭判4月徒刑確定;2017年間,張男第三次酒駕被逮,士林地院內湖簡易庭判他5月徒刑,併科罰金6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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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男三度酒駕遭判刑後,居然又在兩週內三度酒駕。(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孰料,張男仍不知悔改,去年6月22日上午10時許,張男在新北市新店區親戚住家聚餐,酒後駕車遭警方盤查,經酒測後數值為0.31毫克;同年7月1日,張男又在住家喝酒後開車,這次酒測值高達1.04毫克;相隔4天後,張男三度酒後駕車遭逮,酒測值則是0.49毫克,全都超標。

法官認為,先前張男已有3次酒駕遭判刑紀錄,而且執行完畢後又酒駕上路,顯然欠缺法治觀念,並對公眾造成潛在危害,但張男三度酒駕均未肇事,而且犯後承認犯行,遂依3個公共危險罪判他1年徒刑,得易科罰金36萬元,併科罰金8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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