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處於地震帶的台灣來說,住宅地震險其實是非常重要的,但由於住宅地震險非強制全面納保,因此投保的比例並不高,即使在民國91年規定購買住宅火災險需強制納入住宅地震險,但整體投保率仍只有三成左右。以下就「地震基本保險」,提供大家基本的概念。
【保障】
◎ 保障標的
保障住宅建築物本身,但不包含其動產、裝潢。
◎ 承保範圍
建築物因下列事項導致「全損」的損失:
1.地震震動。
2.地震引起之火災、爆炸。
3.地震引起之山崩、地層下陷、滑動、開裂、決口。
4.地震引起之海嘯、海潮高漲、洪水。
◎ 保險金額
地震基本保險是以「重置成本」計算保額,採全國統一費率,保額以150萬為限,並給付臨時住宿費每戶20萬元,保費為1,350元。
所謂的重置成本,是指相同品質下,依原設計、規格,在當時當地重建重置所需成本的金額。地震基本保險是依「台灣地區住宅類建築造價參考表」為重置成本基準,可在產險公會網站上查詢此表。
【理賠】
◎ 全損才理賠
建築物必須達到「全損」才得以理賠。「全損」指的是符合以下其一:
1.經政府機關通知拆除、命令拆除、或逕行拆除
2.經專業人員鑑定為無法居住必須拆除重建,或不修復就不適合居住且修復費為重置成本的50%以上。
◎ 全國賠償總額限制
地震若在連續168小時內發生兩次以上,視為同一次地震。
同一次地震事故的全國合計應賠總額,若超過主管機關所訂的限額,便會依比例給付被保險人。
除了地震基本保險,若要擴大保額(超過150萬)、賠償內部裝潢等等,則另有「地震超額保險」、「地震擴大保險」等可以選擇。平常除了做好人身保險的規劃,針對重要的財產,亦可投保相關產物保險來減輕損失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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