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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交換日記曝師生戀 母連環扣保貞操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2018年10月19日05:56 • 發布於 2018年10月19日05:56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宜蘭縣某國中一名已婚的陳姓男老師,3年前面對班上一名15歲女學生頻頻示好,竟發展曖昧關係,還趁女學生暑假到他兼職的補習班補習時,在廁所熱吻、愛撫女學生,當他準備嘿咻時因女學生媽媽奪命連環扣才作罷。3個月後,事情曝光,陳被解聘,學校也依規定通報教育部,未來永不錄用。最高法院今(19)日駁回上訴,輕判6月確定。

判決書指出,陳男自2014年9月1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止,在宜蘭縣某國中擔任兼課教師,教授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是被害女學生的理化老師,因女學生對陳男具有好感,所以當陳男在學校兼課任滿後,於同年7月至陳男兼職的補習班補習,並於同月18日晚間補習班下課後,見女學生因留下問問題及擔任值日生,而單獨在2樓廁所整理垃圾,竟於當晚9點半左右進入廁所內親吻、愛撫女學生,當陳男將女學生的褲子脫到膝蓋後,試圖發生性行為之際,女學生的母親剛好打電話來,因手機一直響,女學生告知陳男如不接起來會被問,陳男才作罷未遂。同年10月,女學生與同學交換日記,在學校遭老師發現,經追問後揭發這段關係。女學生母親對陳男提出告訴。

歷審調查,陳男案發時30多歲,明知女學生僅15歲,對性行為方面的智識及自主能力均未臻成熟,在面對女學生有逾越師生分際的言語未有任何制止,但另名男師面對女學生有口無遮攔的逾越言語卻有立即出言制止,與陳男反應不同,且陳男犯後否認犯行,迄今未達成和解,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未遂罪,並考量犯罪手段及案情給予減刑,判處有期徒刑6月,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國中少女情竇初開,與男老師發生師生戀,圖與當事人無關。(圖/翻攝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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