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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

事故頻傳 台北市即日起於 58 個易肇事路口加強取締車輛未讓行人

小七車觀點

更新於 2019年03月25日06:30 • 發布於 2019年03月21日09:32

行人於斑馬線遭車輛撞擊意外頻傳,台北市政府交通局統計去年共有 777 件,造成 14 人死亡、 928 人受傷,顯見「車輛不讓行人先行」的問題嚴重性。有鑑於此,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將自 3/21 起針對全市 58 個易肇事的路口加強取締車輛未讓行人先行,呼籲駕駛人應在通過路口時確實減速觀察周邊人車通行動態,避免發生事故。

所謂「未讓行人」之標準,在於車輛通過斑馬線時車頭兩端 3 公尺內不得有行人,若在距離行人 3 公尺之內就強行通過,將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4 條第 2 項開罰,處以駕駛人新臺幣 1,200~3,600 元罰鍰,該法條明定駕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除了即將大規模執法之外,台北市政府公共運輸處也要求其所管轄的 15 家公車業者需於 1 個月內對全數駕駛員完成交通安全教育訓練,以深化駕駛員行經路口時禮讓行人優先通行的觀念,日後也須每月至少實施 1 次專案行車安全教育訓練,個業者也必須每月實施轉彎蜂鳴器檢查以確保功能正常。今年 9 月底前台北市所有公車將加裝轉彎雷達警示設備或行車視野輔助設備。

目前台北市已於設有號誌管理的路口設置 212 處行人專用時相、 119 處行人綠燈早開時相以及 511 處行人綠燈早關時相,共有 842 處路口獲得改善,交通局還承諾將持續檢討號誌規劃,每年預計會增設 5 處行人專用時相路口及 10 處行人綠燈早開/早關時相路口。

對於行人觀念方面,交通局呼籲行人於路口等待穿越時,應自人行道邊緣往後退 3 大步,也務必遵守號誌,左右觀察,行走在行人穿越道設施且隨時注意來車,切勿於綠燈秒數不足時強行通過,也不應低頭使用行動裝置而疏忽來車,才能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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